財政部關於印發《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02.09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印發《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5.02.09
  • 實施時間:1995.02.09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集團的發展,規範企業集團編報合併會計報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我部制定了《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授權試點的企業集團、股票上市企業以及需要編報合併會計報表的外貿企業。其他企業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也應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除按照本規定單獨報送合併會計報表外,還應當按原渠道報送本公司的會計報表和匯總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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