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的通知在1999.01.04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印發《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9.01.04
- 實施時間:1999.01.04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移民開發局,湖北省財政廳、重慶市財政局:
為了完善《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試行)》,我們對《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試行)》進行了修改補充,制定了《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各級移民管理機構和移民遷建單位遵照執行。
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一、對《移民資金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修改補充
(一)會計科目
1.將“農村移民安置撥款”科目所屬的有關明細科目進行如下調整:
(1)將“附屬設施補償撥款”、“農房建設撥款”和“搬遷費撥款”3個明細科目合併為“農房及附屬設施補償撥款”明細科目。
(2)將“居民點征地撥款”和“農村基礎設施撥款”2個明細科目合併為“農村基礎設施撥款”明細科目。
(3)將“學校醫療點增容撥款”和“學校搬遷增補撥款”2個明細科目合併為“學校及醫療點增容撥款”明細科目。
進行上述調整後,“農村移民安置撥款”科目所屬的各明細科目編號如下:
10101 生產安置撥款
10102 零星林果補償撥款
10103 農房及附屬設施補償撥款
10104 農村基礎設施撥款
10105 小型水利設施撥款
10106 學校及醫療點增容撥款
10107 村組副業補償撥款
10108 過渡期生活補助撥款
10109 庫周交通恢復撥款
10110 其他農村移民安置撥款
2.將“城鎮遷建撥款”科目所屬的有關明細科目進行如下調整:
(1)將“征地撥款”和“基礎設施撥款”2個明細科目合併為“基礎設施撥款”明細科目。
(2)將“房屋復建撥款”和“搬遷補助撥款”2個明細科目合併為“房屋搬遷補助撥款”明細科目。
進行上述調整後,“城鎮遷建撥款”科目所屬的各明細科目編號如下:
10201 基礎設施撥款
10202 房屋搬遷補助撥款
10203 工程管理撥款
3.將“集鎮遷建撥款”科目所屬的有關明細科目進行如下調整:
(1)將“征地撥款”和“基礎設施撥款”2個明細科目合併為“基礎設施撥款”明細科目。
(2)將“房屋復建撥款”和“搬遷補助撥款”2個明細科目合併為“房屋搬遷補助撥款”明細科目。
進行上述調整後,“城鎮遷建撥款”科目所屬的各明細科目編號如下:
10301 基礎設施撥款
10302 房屋搬遷補助撥款
10303 工程管理撥款
4.將“環境保護撥款”科目所屬的各明細科目取消。
5.將“勘測規劃撥款”科目名稱改為“勘測規劃設計撥款”科目。
6.將“耕地占用稅”科目所屬的各明細科目取消。
7.將“撥入移民資金”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進行修改,本科目只設定“以前年度撥入移民資金”和“本年度撥入移民資金”2個明細科目,並在“以前年度撥入移民資金”明細科目下,設定“八年試點資金”和“正式階段資金”2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8.增設“204煤代油投資借款”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借入的用於移民搬遷的煤代油投資借款。
9.增設“205利息收入轉入移民資金”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從利息收入中轉入的移民資金。
10.增設“206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從其他收入中轉入的移民資金。
(二)會計報表
1.資金平衡表(會移資01表)
(1)將原“二、其他資金占用”項目所屬的“以工代賑管理費”項目改為“一、撥出移民資金”項目所屬的“15、以工代賑管理費”項目。並對項目行次作相應調整。
(2)會計科目變化後,資金平衡表中的相關項目及行次也作相應調整。
2.移民資金撥款明細表(會移資02表)
(1)在“本年計畫數”欄後增設“累計計畫數”欄。
(2)在“十四、對口支援經費撥款”項目下,增設“十五、以工代賑管理費”項目。
(3)會計科目變化後,移民資金撥款明細表中的相關項目及行次也作相應調整。
二、對《移民管理機構會計規定》的修改補充
(一)資產負債表(行管01表)
在本表“支出類”項目所屬“經費支出”項目下,增設“對口支援經費支出”項目。
(二)行政管理費收支明細表(行管02附表)
職消本表“四、本年實際支出數”項目所屬的“開辦費”項目,增設“4.基本建設費”項目和“5.其他支出”項目。
三、對《匯總會計報表》的修改補充
對《移民資金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及《移民管理機構會計規定》進行修改和補充後,匯總會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及行次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