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法與財政

財政法與財政是指財政法與財政的關係,實質上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係。一方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財政法的產生、變更,財政法的本質和特徵,都是由財政分配關係決定的。任何國家的財政法,從根本上說,只不過是表明和體現國家財政分配及再分配的要求而已。而財政經濟的不斷發展變化,必然要反映到財政立法中來,財政法的內容也要適應財政經濟變化了的要求而發生相應的變化。

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財政法對財政的反作用主要表現為:(1)財政法能夠削弱或者摧毀舊的財政分配關係,幫助新的財政分配關係形成、鞏固和發展。(2)財政法為實現國家財政職能提供保嗥。當然,財政法對財政的反作用也有促進和阻礙之分。當財政法反映財政經濟規律適應客觀情況時,財政法就起到促進作用;當財政法不適應財政經濟規律和客觀情況時,財政法就會起消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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