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法與財政政策

財政法與財政政策是指財政法與財政政策在階級本質上是完全一致的,兩者存在許多共同點:(1) 財政政策和財政法都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民眾意志的體現,都反映著社會主義客觀財政經濟規律的要求,都由社會主義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2)財政政策和財政法都是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在總結財政經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3)財政政策和財政法都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為建立、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的;(4)財政政策和財政法都是黨和國家領導財政經濟、管理財政經濟的重要工具,並共同為實現財政經濟任務。

財政政策和財政法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 制定權的歸宿不同。財政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按照嚴格的立法程式制定或者認可的,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財政政策是由黨的機關和國家機關制定的,是黨的意志的體現。(2) 保證實施的強制力不同。財政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貫徹實施的,具有普遍的約束力;財政政策一般是依靠組織、宣傳和說服教育,使黨員和廣大人民民眾自覺地貫徹執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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