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支農周轉金借款

財政支農周轉金借款是國家各級財政部門支援農業生產發展,改變生產條件的一種借款。它是有償無息、周轉使用、到期收回的一種支農資金。國營農業企事業為發展多種經營及其他商品生產項目,可在自願原則下,通過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財政支農周轉金借款。申請借款開發的項目,必須有一定的自有資金,並對項目進行必要的預測和可行性研究。借款申請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應與財政部門簽訂“借款契約”。

契約中必須確定投資項目、自籌資金、借款金額、項目完成期、還款時間和方法以及經濟效益情況,明確雙方經濟責任以及監督或監證單位。財政支農周轉金借款主要用於發展生產、開發新品種試種試養等生產項目,具體按契約規定使用。該項借款一般應在3年內償還,最長不得超過5年。國營農業企事業單位應設定“專用借款——財政支農周轉金借款”科目,用以核算此項借款的借入和償還情況。借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償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若以借款項目投產後的利潤償還時,則應同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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