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交換論

財政交換論最初起源於魏克塞爾關於財政學的自願交換理論以及布坎南等對這一傳統理論的現代研究成果,為現代公共選擇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基本介紹

理念起源,相關思想,相關評價,

理念起源

財政交換論(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最初起源於魏克塞爾(Wicksell,1896)關於財政學的自願交換理論以及布坎南(Buchanan,1976,pp.17~29;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等對這一傳統理論的現代研究成果。魏克塞爾在他1896年的專題論文《財政理論研究》中,構想了對“公平”稅制的設計,這種“公平”稅制的理論基礎是邊際效用理論在公共部門的套用。他認為,稅收通過政治程式對個人或利益集團進行分配,應當求得國家付給個人的邊際效用等於個人因納稅而損失的財富的邊際效用。換一個角度來說,納稅人根據自己對共用品數量的效用判斷和承擔相應的稅收份額的意願,在交換中選擇最佳的共用品數量和稅收份額匹配,達成一種每個參與者都能接受的協定(王雍君,1995,第243頁)。應該說,這種財政交換論為現代公共選擇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相關思想

第一,對政府的徵稅能力必須從憲法上予以限制,因為如果不通過修改憲法來強行限制政府的權力,它就絕不會放棄以前被賦予的權力。因此,稅制設計屬於憲法設計問題,稅制改革大概屬於立憲會議或其他納稅人組織的事情,而不是政府本身的事情。  第二,在這種注重結果的財政交換論中,研究的重點問題是選擇稅基和稅率結構,以把政府的總稅收收入限制在理想的水平範圍內。由於政府對所有可利用的稅基都會課以使收入最大化的稅率結構,所以寬稅基會增加總的無謂損失、擴大政府的規模,而窄稅基則會限制政府的權力、總收入規模以及無謂損失。這個結論與最適課稅論的結論截然不同。最適課稅論認為,稅基越寬越好,因為在稅收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寬稅基的稅種相對價格的扭曲程度小。
第三,布雷納思和布坎南還贊同取消資本課稅,因為固定資本不可能逃脫政府的“魔爪”。勞動所得或消費這類稅基比較有彈性,適合作為稅基,因為這類稅基使納稅人更容易逃避納稅。因此,按照注重結果的財政交換論,如果稅率提高后經濟體系會做出強烈反應,那么這種稅制結構的設計應當說是合理的。
第四,憲法對政府可利用的稅基的性質進行限制,也有助於確保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水平和類型符合選民的意願。如果政府可以選擇與特定的公共物品具有很強互補性的稅基,那么,政府就會有動力運用其權力追求所謂的“公共利益”。例如,憲法規定要求道路只能用對機動車輛和相關的投入(如燃油、輪胎等)徵稅來融資,就會促使政府把大部分收入用於道路的建設和維護士。這是因為機動車輛稅收入將隨著機動車輛的使用的供給而增加,而這種供給又會隨著道路網的規模擴大和質量提高而增加。
第五,注重結果的財政交換論認為,利維坦式政府將通過對稅率變化缺乏彈性的那些稅基課以高稅率來使稅收收入最大化,而收入規模越大,政府規模越大,無謂損失也就越大。用布雷納恩和布坎南的話說就是:元謂損失是政府規模的正函式。所以,這種理論把控制政府的規模作為最優先考慮的事,贊同窄稅基的稅種,主張以制度限制或預算法則來控制公共部門的規模。
第六,財政交換論認為,由於政府是使稅收收入最大化的政府,常常試圖課以高名義稅率並輔之以大量特殊規定,以獲得最大收入,所以要從憲法上制約政府的稅收差別待遇。
總之,財政交換論特彆強調兩個方面:一是為了實現有效配置資源的目標,要求儘可能廣‘泛地採用受益稅;二是為了使當權者在決策中的自私自利最小化,強調政治程式在約束預算決策中的重要性。

相關評價

布雷納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的《徵稅權力》充實、發展了財政交換論的內容,他們在討論中提出的問題是:政府的徵稅權力是否應受到限制?這種限制應採取什麼形式?對此,財政交換論與公平課稅論最適課稅論形成了鮮明對照。後兩種理論研究的核心問題是:為規模既定的預算籌措資金的最佳方法是什麼?早期的財政交換論的研究成果,包括魏克塞爾(Wicksell,1896)、林達爾(Lindahl,1919)和布坎南(Buchanan,1976)的論述,以及後來的布雷納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5)的著作,集中討論的與其說是關於政府權力的直接限制問題,不如說是有關選舉程式問題。他們關心的問題是:什麼樣的選舉程式是最理想的?這可以說是注重程式的財政交換論。
總之,財政交換論特彆強調兩個方面:一是為了實現有效配置資源的目標,要求儘可能廣泛地採用受益稅;二是為了使當權者在決策中的自私自利最小化,強調政治程式在約束預算決策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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