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地方稅務局

豐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4日,現有幹部職工124人,內設7個科室,下轄8個征管分局和稽查局,主要擔負地方稅收及各項基(資)金、社保費的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於:1994年9月14日
  • 幹部職工:124人
  • 內設:7個科室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監察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概況

豐縣地方稅務局通過了“江蘇省文明行業”驗收,連年被評為徐州市“文明單位”;被省市命名為首批“廉政文化進機關示範點”,連續兩年在全縣民主評議機關作風活動中名列第一;納稅服務中心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巾幗文明崗、省級青年文明號、徐州市文明單位,一分局連續六年被評為省級青年文明號,其他分局、稽查局被評為市地稅系統文明單位;系統內先後湧現了徐州地稅“十佳稅乾”、“徐州市勞動模範”、“江蘇省先進工作者”、“徐州市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先進個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本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3、負責本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5、監督檢查本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6、管理、指導和協調本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本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7、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8、管理本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負責本區各級地稅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9、負責本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10、負責本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稅政法規股、規劃財務股、征管和科技發展股、數據管理股、人事教育股。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承擔本級的後勤服務、實物資產管理、基建等其他行政事務。
稅政法規股
負責地方稅種及基金、費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貫徹落實各稅種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擬訂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規劃財務股
負責編制本地區地稅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分配年度稅收、基金(費)計畫;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承擔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款繳、退庫工作;承擔本地區財務、經費、著裝和資產的賬務管理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統籌協調稅收狀況監控分析,承辦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大企業的稅收管理;擬訂並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方案。
數據管理股
牽頭制定稅收數據管理辦法;承擔數據質量管理,涉稅數據信息的採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承擔對涉稅信息套用狀況的測評和跟蹤反饋工作。提供計算機硬體設備、網路、系統軟體及工具軟體等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人事教育股
管理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監察機構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機構。
1、監察室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辦理檢舉揭發稅務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法令、政策、制度、規定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查處行政違法違紀案件;加強系統內的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制定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負責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機關黨總支
負責總支系統黨務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總支範圍內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設定2個直屬行政機構,即: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徵收局(統一稱為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職責範圍: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全縣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承擔全縣地稅稽查工作;組織落實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

派出機構

1、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徵收局)
職責範圍:設立徵收局,稱為第一稅務分局,承擔地方稅收、基金(費)的徵收工作;承擔納稅人申請提交的限時辦結類事項受理和當場辦結類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台和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
2、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稅收風險評估分局)
職責範圍:設立稅收風險評估分局,稱為第二稅務分局,負責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包括牽頭建立和維護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的評估指標和模型,按戶歸集納稅人稅收風險,制定、維護稅收風險檢索規則,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並推送給相關機構或崗位。
3、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縣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的管理。縣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的征管範圍:縣本級企業;金融保險證劵企業;房地產、建築企業;轄區內規模以上其他企業。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
4、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一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除城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以外,城區設立一個一般稅源管理分局,稱為第四稅務分局,管轄範圍為城區、開發區(鳳城鎮)、孫樓鎮、常店鎮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轄之外的納稅人。除納入重點稅源分局管理外的“三資”企業,實行按行政區域屬地管理。
5、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一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宋樓鎮、大沙河鎮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稅源的管理。
6、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一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華山鎮、梁寨鎮、范樓鎮範圍內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稅源的管理。
7、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一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趙莊鎮、王溝鎮、首羨鎮範圍內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稅源的管理。
8、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八稅務分局(一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歡口鎮、師寨鎮、順河鎮範圍內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稅源的管理。

領導信息

牟森: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側重隊伍建設、計畫財務及各項工作的查辦督辦,分管辦公室,聯繫三分局的工作。
蔣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教育股、黨總支、征管和科技發展股、數據管理股,聯繫二分局、五分局、六分局的工作。
李志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稅政法規股,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工作,協管辦公室;聯繫一分局、七分局的工作。
滿素芬: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分管規劃財務股、監察室、稽查局;聯繫四分局、八分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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