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起草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範性檔案。改革完善縣對鎮(街道)、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級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綜合治稅工作方案和計畫,組織涉稅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和比對,協調稅務部門作涉稅處理。參與規範稅收秩序、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稅源調查和重大稅收政策調研。協調指導鎮級綜合治稅工作開展。
(四)負責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縣級預決算公開。
(五)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縣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縣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二)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三)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縣鎮級財政建設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七)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二十)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法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二十一)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
(二十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牽頭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通信、檔案、保密、信訪、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二)預算股(綜合股)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定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縣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縣財政與省財政結算、縣對鎮的
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縣對鎮和開發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負責指導鎮級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對鎮級財政的其他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全縣財政供養人員基本信息庫,對基本信息庫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
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參與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和考核;參與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和縣級預算執行管理;參與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參與綜合治稅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縣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匯總編制全縣部門決算;研究和完善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牽頭組織全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承擔全縣鎮財縣管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縣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
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負責財政審計相關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四)稅政法規股(行政許可股)
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辦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調查稅源情況,研究全縣稅負水平;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監督稅務部門的代征代扣手續費、各項稅收提成等;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
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承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代理記賬執業資格、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財政貼息、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破產企業無法償還的社會保障欠費核銷、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範圍、國有資產處置、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其他行政事項的審批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住建、城管、環保、交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
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工貿發展股(金融股)
承擔商務、經濟信息、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縣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
承擔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政府項目投融資管理工作,協調管理
政府投融資平台;管理政府投資股份;負責政府投融資政策研究;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縣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七)文教行政事業財務管理股(政府採購管理股)
承擔全縣公教人員工資的錄入及發放工作;研究提出教育、文化廣播與體育、計畫生育、科技和行政、政法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擬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部門、單位財政支持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財務決算;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法》、《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政府採購有關制度;參與
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及批覆,審核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項目預算、資金來源、實施計畫和開具政府採購預算項目資金支付通知書;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審批
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購置;承辦政府採購投訴事宜;承擔
政府採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管理、考核同級集中採購機構;承擔政府採購宣傳、培訓與指導;承擔政府採購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全縣政府採購報表編制、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承擔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負責農委、水利、氣象等農口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並擬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承擔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相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參與指導全縣鎮級財政工作;貫徹執行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省、市、縣對鎮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鎮級財政機構監督
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參與縣
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貫徹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縣、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和
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
(十)績效管理股
研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國資股
負責擬定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規定;承擔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產權變動、資產出租、出借、長期投資的審核,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產
管理信息系統;參與審核局相關科室提出的部門資產購置預算;參與縣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直屬單位
(一)、財政監督檢查局
1、對縣級財政預算收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縣級政府授權對鎮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3、對全縣各項政府性基金及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5、對財政局內部各股室及局屬事業單位和基層財政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檢查審計。
6、對民眾舉報的違反財經法規的案件進行查處。
7、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計畫,並扎口管理,統一管理。
8、聯合有關檢查職能部門,組織協調專項監督檢查,就查出的財務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9、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財經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10、做好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各項臨時性檢查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並結合豐縣具體情況制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2、編制全縣政府採購預算和決算,審查批准政府採購月計畫並依法指導組織政府採購活動;
3、組織政府採購,確定採購方式,審查供應商的資信條件;
4、負責政府採購招標、開標、評標的組織實施;
5、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資料庫、專家庫、供應商庫;
6、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
7、組織履約驗收,辦理政府採購項目的資金結算;
8、受理
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監督契約的執行,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10、協調有關部門對定點服務單位和
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2、配合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建立財政(國庫)賬戶系統,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賬和分類賬管理系統;
3、負責財政國庫資金的審核、支付、核算以及國庫信息網路系統管理;
4、協助財政預算、綜合部門做好指標管理和用款計畫下達等工作;
5、提供預算實際支付情況查詢以及監督檢查等;制定全縣會計工作發展計畫,宣傳貫徹國家會計法規政策,依法制定本縣會計規章制度;
6、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職稱考評、會計任職資格鑑定等日常管理工作;
7、選派、調配、考核委派會計人員;指導縣註冊會計師協會、財政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具體負責非稅收入資金的管理工作(同綜合股合署辦公)。
(五)、函授站
具體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與培訓工作(同國庫集中支付合署辦公)。
(六)、票據辦
縣
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統計、申報、購領、發放、繳驗和核銷工作(同綜合股合署辦公)。
(七)、培訓中心
1、客房服務與餐廳服務,推行“文明服務、以客為本、質量上乘、價格優惠”。
2、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保持工作環境清潔有序,充分發揮團隊精神、互相團結,互相幫助,維護集體榮譽。
3、忠於職守,不斷增加和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以規範、高效、紮實的工作和優質的服務,贏得社會各界對培訓中心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4、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5、做好經濟核算,在節支增效上下大功夫。
領導信息
段煉,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股、國庫股、城投公司、聯興擔保公司;兼管局財務。
王明艷,黨組書記:負責組織、人事、黨建、宣傳、招商引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青年、婦聯、計畫生育、離退休老幹部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會培訓中心;牽頭做好局法治財政建設考核、局目標考核和機關效能方面的工作;協助段煉同志抓好局日常工作。
朱執峰,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財政監督檢查局、經濟建設股、績效管理股;抓好人民來信來訪的查處;協助王明艷書記做好局目標考核和機關效能、老幹部等工作。
渠立桂,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障股、工貿發展股(金融股)、行政許可股(稅政法規股)、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珠算協會、財政會計學會、農村財政研究會;協助段煉同志抓好局財務工作;協助王明艷書記做好法治財政建設目標考核工作。
王 旭,副局長:分管文教行政事業財務管理股、國資股、
政府採購中心,協助段煉同志分管城投公司、聯興擔保公司;負責網路信息、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孫玉山,副局長:分管農業股(基層財政管理股、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協助段煉同志抓好預算、國庫方面的工作。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地理位置
地址:工農南路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