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簡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承德市委辦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寧滿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承辦字〔2018〕51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付守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of Fengning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付守余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國家、省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查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規定、技術導則等規劃性檔案。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縣級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開發、保護、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城鄉規劃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管控指標;承擔由縣政府組織制定的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城市設計、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條件的確定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監察工作,組織驗線、驗基及規劃條件核實。
(十六)負責對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各鎮(鄉)、村莊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領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七)承擔豐寧滿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建設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黨務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教育培訓;負責工會、青年、婦聯、統戰、老幹部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後勤保障、基本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編制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綜合性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局工作督辦落實、考核;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建設、維護、入口網站等自動化辦公工作;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等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各項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務公開、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養老、醫療、工傷保險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
(四)行政審批股。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行政許可的受理、證照核發工作;負責審批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征繳工作或核定應繳納的數額;負責局審批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負責局審批業務統計工作;設施農用地備案、臨時用地審批、探礦權初審、採礦初審、建設項目預審等受理工作,負責進駐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業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制定報批縣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置換、作價出資(入股)、收回以及劃撥補辦出讓、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補繳地價款審批;負責取土審批;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用地審批;負責全縣臨時用地審批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用地審核、報批;負責制定報批縣本級土地儲備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縣本級土地儲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縣本級、各鎮(鄉)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內重大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工作。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工作。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控規編制調整及動態維護。負責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劃定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儲以及征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負責規劃條件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
承擔縣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督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配合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由市政府審批的有關本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有關鄉、鎮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其他相關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主城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劃的業務指導。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系統的動態更新工作。負責文化名城歷史街區、歷史建築、修繕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縣名城保護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實施縣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股。建立健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組卷、報批工作;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的備案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批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礦業權管理股。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重要能源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的審核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工作,落實分析全縣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工作,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落實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編制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初審、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落實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生物化石的開發、保護管理工作。
(十一)地理信息管理股。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建立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定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監督外國組織、個人來豐測繪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調查監測股。貫徹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登記工作;負責落實解決跨鎮(鄉)域、村域不動產權屬爭議;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信息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十三)執法監察局(信訪辦)。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案件形勢研判;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督辦、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系統人員及鄉鎮自然資源規劃所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規劃有關信訪接待和政策諮詢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組織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文書的合理性審查工作。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編制35名(行政編制20名、鎖定事業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1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張樹龍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付守余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姚永華、張學祥、高金虎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侯東文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察局局長:王國秀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許春明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王野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任科員:陳萬民、顧小平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科級幹部:郭建臣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科級幹部:肖連旺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豐寧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豐寧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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