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種種主張和評述

變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種種主張和評述

現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種種弊端,其根本癥結是集體所有權制度本身是否合理或該制度是否沒有被科學揭示,或用新的制度來取代現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其變革途徑有以下幾種:(1)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國有化;(2)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3)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的國家所有和農民私人所有並存;(4)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集體所有和農民私人所有並存;(5)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農民私人所有三者並存;(6)保留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再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變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種種主張和評述
  • 癥結:是否合理
  • 新的制度:取代現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
  • 集體土地:種種弊端
現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種種弊端,其根本癥結是集體所有權制度本身是否合理或該制度是否沒有被科學揭示,或用新的制度來取代現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其變革途徑有以下幾種:(1)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國有化;(2)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3)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的國家所有和農民私人所有並存;(4)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集體所有和農民私人所有並存;(5)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農民私人所有三者並存;(6)保留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再造。現分析以下主要幾種:
1.農村土地國有化論和評述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實行土地國有化,是深化農村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我國社會特性的必然選擇。只有實行國有化才能克服土地所有權的虛位和真正明晰產權;可以從深層次上最大限度理順土地經濟關係和化解當前因土地及地表地涵資源而引發的錯綜複雜的矛盾和糾紛;可以較有力地克服鄉村幹部利用土地營私舞弊和利用土地所有權加重農民負擔的現象;有利於國家對土地的規劃和管理,便於推進規模經營。有的設計了農村土地國有化的基本方案:在宣布土地國有的同時,賦予農民以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權。對此,農民有了國家授予的永久性地產權,會更加愛惜土地,更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進行土地投入的積極性,這無疑是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的。
現階段,實行農村土地的國有化,還不符合中國的國情。其原因是:(1)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既不能沒收他們的土地,也不能贖買他們的土地,而只能通過示範,提供幫助,讓他們組織起來走集體所有的路子。這是由中國農民的性質和社會主義的性質共同決定的。(2)農村土地的公有化程式絕非人們主觀意志的產物,而是受制於農村生產力的性質和水平的。就我國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的狀況而言,還遠未達到必須實行土地國有化的程度。設計和構建過於超前的農村土地關係如同拔高生產關係一樣,勢必阻礙農村生產力的發展。(3)現階段我國農村的經濟關係和社會秩序,依賴於兩個不能人為改變的因素:一是以現有農村社區為單位的社會組織形態;二是以農民家庭為單位的利益分配格局。這兩個因素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形成一種基本現狀。現行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分戶經營”的制度,實際上就是這種基本現狀的產物。如果立即在農村推行“土地國有,農戶永佃”的方案,至少有兩個問題需要考慮:一是社區組織在失去土地所有權以後如何存在和運行;二是國家面對眾多而分散的農民如何有效地行使它的所有權。(4)土地國有化能不能解決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置現象還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非農業領域的國有資產是國有的,如果產權主體沒有虛置,為什麼所有權主體——國家不能堵塞國有資產流失的漏洞?(5)國家對土地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與國家是否是產權主體無關。認為土地國有化,有利於國家對土地的規劃和管理,實質上混淆了國家的社會管理者職能和所有者職能。在非國有制甚至私有制社會中,國家對國土同樣可以規劃和管理。(6)並非只有國有制才能實現規模經營,土地規模經營的實現途徑可分為強制性和誘致性兩條。
國有制可以強制地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但效果未必好。在所有制根本性質不改變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產權結構的變革,同樣能夠實現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這種經濟利益誘致性辦法,符合經濟合理性原則,靈活多樣,能夠適應多變的複雜情況,不損害或少損害經濟效率,並且社會也在穩定中發展。(7)正如許多學者已經指出的那樣,如果無償地實行農地國有化,意味著對農民的剝奪,具有很大的政治風險。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故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國有化,為避免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切實保障農民作為集體成員的權利最終得以實現,國家應當且只能以收買農地的方式作為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化的途徑。要購買集體土地所有權,國家則必須有巨額的資金。1995年農業的淨產值11050億元,以10%的通行利率計算,根據馬克思的土地價格公式,僅購買耕地一項就需要資金110500億元,相當於1995年國家財政收入6242億元的17.7倍。顯然,通過購買方式實行農地國有化是不現實的。(8)認為農地國有化可以消除農村腐敗現象,減輕農民負擔的觀點,是很幼稚的。(9)近期內實行農村土地國有化,農民在心理上難以承受,在觀念上難以接受。(10)即使是推進土地國有化,還有一個操作方案問題,即,究竟是先授予農民永久土地使用權,再於時機成熟改變土地所有權;還是先改變土地所有權,然後再由所有權代表出面分配土地和授予土地使用權。我們必須對這兩種操作方案的成本、風險和成功把握,進行冷靜的分析。弄不好,有可能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動搖農業的基礎地位。“農地國有化思路確有許多優點。但中國目前實行農地國有化方案面臨很大障礙。首先,選擇國有化途徑的障礙。一般說來,土地轉為國有的途徑有兩條:一是無償宣告為國有;二是有償購買。第一條途徑顯然將引起農民不滿,如果將農民集體的土地無償地國有化,農民就有一種被剝奪感,很可能引起社會的劇烈動盪。第二條途徑受國力的制約,政府無法提供一筆巨額資金來對農地進行有償購買。其次,土地管理上的障礙農地國有化後至少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農村社區在失去土地所有權以後如何存在和運行;二是國家面對眾多而分散的農戶如何有效地行使它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實行農村土地國有化如果無法克服上述難題,“而匆忙利用政治手段強行將農村土地國有化,將導致另一個‘合作化運動’的悲劇,實非明智之舉”。
2.農村土地私有化論和評述
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制其理論依據,一是私有制能保證農民對土地擁有排他性的產權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權利,能造就農民對農業進行長期投入的內在動力機制,並提高土地資源效率。二是馬克思的個人所有制理論。馬克思批評的是部分人的私有制,而沒有批評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土地的私有化,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給予農民,真正實現馬克思所說的重建個人所有制。農村土地私有化的方案,簡單地說,就是把現有的農村土地統統分配給農民個人所有。這種主張的出發點,是要使農民獲得最充分最堅實的土地權利。
理論和實踐證明,農村土地私有化存在著種種難以克服的弊端:(1)土地分配和再分配問題。土地分配方案如何確定?一種主張是恢復土改後的土地分配格局,但土改到現在40多年裡,農村增加了4億多人口和1億多個家庭,這些新生力量的人口和勞力能被掃地出門嗎?另一種主張按照現時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但農戶家庭的人口是一個變數,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農戶之間人均擁有土地的數量會出現較明顯的差別,則要不要重新再分配?(2)土地私有化所導致的土地兼併和流轉將會使少數人占有多數土地,由此而排擠出來的剩餘勞動力在相當長時期內難以消化,從而成為誘發社會經濟動盪的危險因素。(3)土地私有化將萌生農村土地的投機活動,使一部分人可以藉助於土地而過多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勞動力,導致貧富兩極分化。(4)土地私有權的壟斷與土地資源稀缺性的合力,極易誘發農村土地租金和土地價格的上漲,從而為農業生產以及農副產品價格的穩定設定新的障礙。(5)土地私有化使農戶間協商和統一的可能性極小,從而使農田水利基本設施的修建和農村公益事業的興辦顯得非常困難,交易成本增加。(6)土地私有化不利於土地使用權流轉。即使有的農戶願意放棄土地經營,也不一定能順利地被他人接受,因為“插花地”不便於耕作。(7)土地私有化的初期,由於我國的農村人口眾多,有可能使地塊的碎化程度加劇,土地的利用率降低。(8)土地私有化將不可避免地與農業生產的社會化發生衝突,從而使農業規劃、農業巨觀調控目標難以順利實現。(9)土地私有化不可能是一種孤立的經濟行為,它要藉助於經濟的全面私有化才可能實現,而經濟的全面私有化不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從而土地私有化也不是農村土地制度變革和創新的出路。(10)用馬克思的重建個人所有制來說明土地私有化曲解了馬克思本人的原意。(11)對耕地和農業的影響問題。土地私有化以後,農民至少在使用土地上享有充分的自由。這就是說,如果將土地投入非農業使用可以帶來更高的收益的活,農民將會把耕地用作工業、商業、房地產業、旅遊業等的投資,從而導致耕地的減少和農業的衰退。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國家能夠禁止土地的非農業使用,也無法禁止土地的閒量或低效使用。如果有一天,中國人不能自己養活自己,又不能依靠外國人的供應養活中國人,那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情景。(12)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必然會遭受到我國的政治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剛性約束,在政治上缺乏支持。“一般認為,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因為公有制是社會主義本質特徵之一,而土地是農業生產中不可缺少的生產資料,故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在農業生產中就應當堅持土地的公有制”。同時,“在我國的意識形態方面如果不發生較大程度的改變,完全忽視政治上的要求而實行農地的個人所有權的構想是難以最終被接受的”。(13)實行農村土地的個人所有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農地的利用效率,但根據一些學者對各國的土地制度的比較研究,發現土地私有的效率也是有條件的,若管理得不好,不僅無效率,反而會導致土地的巨大浪費。因此,僅以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為主要依據,主張以農村土地私有化確立農民私人土地所有權取代農民集體土地權的理由本身就是不成熟的,應當重新斟酌。但該方案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第一,農地私有化的成本太高,缺乏可操作的方案。由於無法確定公平的土地分配方案,在私有化進程中難以做到公平公正。一方面,人口是一個變數,無法確定土地分配的基準;另一方面,土地分配勢必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進行土地計量和評估。第二,農地私有化不可避免地導致土地兼併,引發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土地私有化將導致兩極分化,與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自然背道而馳。第三,農地私有化會導致農地資源的低效率和管理的無序。中國土地的自然條件和農業生產的實際,決定農地私有化並不會產生出規模經濟的效益。相反,會出現管理上的無序,分散的家庭、眾多的人口和遼闊的國土,很難禁止農民的投機使用、閒置、隨意轉讓和改變用途。第四,國外農地私有化的實踐證明,土地私有化不是濟世良藥。“所有中東歐國家的農業生產在私有化初期都遇到了困難,農業生產總值在改革開始後的幾年裡連續下降。而且,經濟發展水平較高、集體農業相對發達的國家遇到的問題更嚴重,農業生產下降的時間更長、幅度也更大。”
3.土地多種所有權並存的評述
多種土地所有權並存的方案,本意在於調和國有化和私有化等不同主張。但是,這種方案面臨著兩大難題:一是現有農村土地如何在國家、集體、個人這些不同主體之間的分配問題。即在現有的集體土地基礎上,採取“劃出一塊歸國家,劃出一塊歸農民私人,剩下的歸農民集體”方法,勢必形成政府、農戶、基層組織三者之間“龍爭虎鬥”的局面。二是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權利衝突問題。其中,國家的權利最難以保障。同時,也無法避免上述土地國有化與實行土地個人所有權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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