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立法研究

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立法研究

《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立法研究》由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 《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立法研究》主要內容簡介:幾乎沒有哪個國家的土地關係比我國的現狀更為複雜和混亂,集中表現為土地所有權保護的二元制制度結構。淡化並最終消除二元制結構,增強土地關係法律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立法研究
  • 外文名: legislation of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in mainland China
  • 作 者郭潔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11年6月1日
  • ISBN:9787513005319
  • 開本: 16開
  • 定價:26.00元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幾乎沒有哪個國家的土地關係比我國的現狀更為複雜和混亂,集中表現為土地所有權保護的二元制制度結構。淡化並最終消除二元制結構,增強土地關係法律調整的一體化程度,是理順我國土地關係、實現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基本途徑。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重點;塑造以財產利用為核心的土地用益物權制度,以所有制為核心的所有權制度架構還很大程度上受制於計畫體制下土地管理制度。但在現實中,隱性的各種土地交易行為不斷突破現行法的禁錮,蘊含著土地權利人對土地權利市場化的利益衝動。《物權法》沒有吸收經濟體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的新成果,沒有超越現行的制度禁錮,沒有充分關注土地所有權市場化運行的趨勢。只有回應土地改革和土地權利市場化的趨勢,《物權法》才能發揮規範基本財產支配關係的制度效率。
土地市場化的核心是解決計畫體制下形成的土地所有權二元制結構問題,構建私權基礎上的一體化土地所有權制度。必須明確公權力過度干預是土地所有權二元制保護形成的制度條件,其內在機理是立法者法律的工具價值選擇;相應地,消除二元制,實現土地所有權保護從二元制向一元制一體保護的轉換,必須分離土地關係中的公權力,回歸土地所有權的私權本性。土地財產的計畫配置已經轉向市場調節,土地市場化的條件業已形成,一體保護的可行性的制度性條件已經成就。當然,城市土地所有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物權構造,需要通過主體、權能及司法保護等具體的制度安排得以完成。

作者簡介

郭潔,女,法學碩士,產業經濟學博士。遼寧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郭潔教授主要從事中國民法學、自然資源經濟法學的理論研究,在土地法等不動產法領域成果突出,曾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民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務部項目《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法律規制研究》,教育部項目《土地資源民事立法研究》、《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法律制度研究——以土地供給為視角》。在《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發表的《論土地價格法律規制若干問題研究》被《新華文摘》2005年第13期全文轉載;在中國法學會創新網統計的民法學論文被引證數前200名排名中,其《土地徵用補償法律問題探析》排名第89位。曾獲得“全國法律碩士優秀教師”、“遼寧省首屆中青年法學專家”稱號。

圖書目錄

引言
一、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立法研究的意義
二、研究範圍的界定
三、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立法研究的評述
第一章 土地所有權的基本理論
一、土地所有權的制度功能
二、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的緣起——二元制結構
一、土地所有權保護二元制結構的法律特徵
二、土地所有權保護二元制結構的成因
三、土地所有權保護二元制結構的制度分析
第三章 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的制度目標和依據
一、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的制度目標
二、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的理論依據
三、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的現實依據
第四章 土地所有權一體保護的制度構建
一、土地所有權私權地位的回歸
二、完善土地所有權的使用權能
三、確立土地所有權的可交易性規則
第五章 改革土地所有權司法的救濟模式
一、擴張土地所有權司法的救濟渠道
二、構建土地所有權民事救濟的規則
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需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一、研究結論
二、需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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