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變現收入法
- 外文名:liquidation income method
內容介紹,帳務處理,變現使用,
內容介紹
變現收入法是指以清算財產出售或處理時的成交價格為依據來對清算財產作價的一種方法。一般來說,清算財產的成交價格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有時甚至接近於它的殘值變賣價格。這是因為清算拍賣財產受到時間的限制,而且有些財產失去了部分或大部分使用功能。變現收入法主要適用於功能低下、數量零星、價值較低的清算財產的估價。
帳務處理
變現收入法是企業完全解散形式下的一種清算方式。這種清算方式下帳務處理的具體步驟如下:
1. 編制解散日資產負債表;
2. 核算清算費用;
4. 收回債權,清償債務;
5. 彌補虧損額;
6. 核實剩餘資本、折股;
7. 編制清算損益表、清算期內現金、銀行存款收支表、盈虧分配資本淨額表、清算結束日資產負債表;
8. 歸還投資各方資本淨額。
變現使用
清算財產的變現:
為了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企業的清算財產一般都要售出,以收回現款。除下述各項外,其餘清算財產都要變現:
(1)現金和各種存款。
(3)直接轉給債權人的擔保財產。在徵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擔保財產可以直接轉給債權人而不需要變現。若擔保財產估價大於債務人的擔保債務,債權人應將其差額以現金(或實物)退還給清算企業,併入清算財產一起進行清算。
清算財產的變現方式:
整體變現和單項變現。整體變現就是將整個企業或整套機器設備一起出售,單項變現則是將整體財產逐個變現i整體變現與單項變現比較來看,有以下優點:
(1)整體變現有利於發揮整體財產的效率,收回的現款比單項變現也多;
(2)整體變現有利於購買者錄用清算企業的職工就業。
清算財產的變現原則:
(1)凡是能整體變現的財產應儘量整體變現。由於整體變現有以上優點,所以清算財產應儘量採用整體變現方式。只有在整體變現有困難或那些不能形成整體的單項財產才採用單項變現方式。
(2)法律禁止或限制自由買賣的財產不得上市出售。如炸藥、雷管等,這些財產應由政府指定的部門收購處理,企業不得上市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