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鑑定,是指用警犬對人和物的氣味進行鑑別。它是刑偵技術之一。通過鑑別,可以確定案件中某一氣味是否為某嫌疑人所留,確定某嫌疑人曾經所處的空間狀態;確定案件中某一物品的性質、種類及曾經所處的位置。目前有的國家根據氣味學原理,採用“電子警犬”鑑別人或物的氣味,出現了氣味學鑑定。警犬鑑別結論,在有些國家,如美國、日本,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我國,目前警犬鑑定只能作為偵查線索,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警犬追蹤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1)警犬上線之前。這一階段是警犬反覆感受嗅源階段。訓犬員應帶犬反覆感受罪犯遺留的行李物品,同時參加追捕工作的幹警應作好追捕準備,要抓緊時間迅速出動,以免貽誤時機讓罪犯搭乘車船逃跑,失去警犬追蹤的良好條件。(2)上線追蹤途中。警犬開始追蹤稱為“上線”,警犬上線後,隨犬幹警要隨時注意觀察分析警犬的表現及沿途情況,及時分析警犬追蹤路線是否正確,幫助警犬排除各種障礙,以便警犬順利追蹤。(3)警犬追蹤終止。如果追到逃跑的罪犯,完成追蹤任務;如果追至髒物、罪證處,雖未能追到逃跑罪犯,也可以算追蹤終止。如果追至樓群、村落等複雜地區,或因某種障礙,嗅源消失,警犬無法繼續進行追蹤也為追蹤終止。追蹤終止時,獄偵幹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終止情況,同時對追蹤全過程進行認真分析,以便作出追蹤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