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明論
- 外文名:Proof theory
- 類別:數學理論
- 本質:語法邏輯
基本方法,表系統,序分析,發展歷史,亞結構邏輯,
基本方法
表系統使用結構證明論的解析證明的中心思想來為一大類的邏輯提供決策或者準決策進程。序分析是為形式化算術和分析的理論提供組合式自洽性證明的有力技術。
表系統
表系統使用結構證明論的解析證明的中心思想來為一大類的邏輯提供決策或者準決策進程。
序分析
序分析是為形式化算術和分析的理論提供組合式自洽性證明的有力技術。
發展歷史
數學中的證明一向是邏輯學家研究的對象,但證明論是數學家D.希爾伯特於20世紀初期建立的,目的是要證明公理系統的無矛盾性,希爾伯特提出一整套嚴格的方案,規定只能用有限長的證明,要無可辯駁地給出整個數學的無矛盾性。他打算先給出公理化的算術系統的無矛盾性,再證明數學分析,集合論的無矛盾性。但1931年,K.哥德爾證明:一個包含公理化的算術的系統中不能證明它自身的無矛盾性。這就是著名的哥德爾不完備性定理。這個結果使希爾伯特方案成為不可能。但1936年,G.根岑降低了希爾伯特的要求,允許使用無窮長的證明,證明了算術公理系統的無矛盾性。到1960年,數學分析的一些片斷的無矛盾性也被證明。20世紀60年代以後,證明論不再局限於無矛盾性的證明。數學證明中的結構,證明的複雜性,數學中不可判定問題都成為證明論的研究課題,1977年,J.帕里斯發現算術理論中的一個自然的而又是不可判定的命題,這是一個重大發現。它使算術中自然的不可判定命題的研究越來越受人注意。
亞結構邏輯
在數理邏輯中,特別是聯合上證明論的時候,一些亞結構邏輯已經作為比常規系統弱的命題演算系統被介入了。同常規系統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們有更少的結構規則可用:結構規則的概念是基於相繼式(sequent)表達,而不是自然演繹的公式化表達。兩個重要的亞結構邏輯是相干邏輯和線性邏輯。
在相繼式演算中,你可以把證明的每一行寫為
讀做(A與B)蘊涵C。
這裡我們把右手端的Σ採納為一個單一的命題C(這是直覺主義風格的相繼式);但是所有的東西都同樣的適用於一般情況,因為所有的操作都發生在十字轉門(turnstile)符號的左邊。
因為合取是交換性和結合性的操作,相繼式理論的形式架設通常包括相應的結構規則來重寫相繼式的Γ - 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