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

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

《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塔瑪·弗蘭科。

基本介紹

  • 書名: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
  • 作者:(美國)塔瑪·弗蘭科
  • ISBN:9787503695551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10月
  • 開本:16開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圖書信息

定價: 98.00 元

內容簡介

《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第2版)》於1991年第一次出版之時,“證券化”之含義並不為人所知。但是,它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就興盛起來。《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第2版)》於2006年第二次出版,這反映了此主題引發了更廣泛的興趣,並吸引了更多的讀者。這是因為證券化為銀行和證券市場的結合提供了一種體系,以吸取兩者之長。貸款可藉此轉化為證券,銀行業可藉此實現市場流動性和投資多樣化。證券化為那些需要流動性或要求以更好價格出售不良資產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提供了重要的資源。借款人也受益於證券化,因為他們的貸款可以與其他貸款一起被匯集,獲得不同方式的擔保,因而組成更高質量的貸款池,並降低了借款人的利息成本。
《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第2版)》旨在幫助法律工作者理解和操作證券化。《證券化:美國結構融資的法律制度(第2版)》涉及實施證券化所需的金融體系、整體法律政策以及這些年來在美國出現的繁雜的法律問題。
在某種程度上,管轄證券化的法律與特定國家的法律制度並沒有緊密的關聯性。這可能是因為證券化交易可以劃分為不同組成部分,其中每個部分都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得以啟動或獲得服務;或者是因為律師及其客戶在設計其交易時充滿靈活性。因此,證券化擴展至全世界,美國制度與其他國家法律之間的相互適應,這都不是令人驚奇的事情。

作者簡介

塔瑪·弗蘭科教授出生於以色列。1948年畢業於耶路撒冷法學院,1964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位(LLM)。1972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律科學博士學位(SJD)。曾在以色列、波士氣頓和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市從事律師工作。曾擔任以色列空軍法務部律師,以色列法務部助理檢察長,以色列債券組織(位於歐洲)的法律顧問。於1992年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顧問。麻薩諸塞州律師協會、美國法律協會、美國律師基金會的成員。自1968年開始在波士頓大學法學院任教。1987年,布魯金斯學會訪問學者;1995年至1997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訪問學者。曾在東京大學、哈佛大學法學哈佛大學商學院、伯克利加利福尼亞大學法學院任教。著有:《忠信義務法》、《信託和誠信:十字路口上的美國商業文化》、《證券化》、《貨幣經理的監管》等著作並發表有若干學術文章。

圖書目錄

第1章 證券化概述
第2章 證券化的歷史和未來
第3章 證券化對經濟和金融體系的影響
第4章 證券化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第5章 證券化對借款人和投資者的影響
第6章 SPV介紹
第7章 貸款的發放、出售和匯集
第8章 SPV的財務結構
第9章 信用強化
第10章 保護SPV避免破產
第11章 《1940年投資公司法》對SPV的監管
第12章 SPV證券的發行
第13章 SPV證券二級市場監管
第14章 SPV的運營
第15章 貸款分割
第16章 貸款分割協定:披露
第17章 證券法是否適用於貸款分享權
第18章 牽頭銀行和貸款分享者之間的關係
第19章 貸款分享者在貸款分分割中的權利
第20章 破產對貸款分割的影響
第21章 借款人對抗牽頭銀行和貸款分享權持有人的權利
第22章 貸款分享權和貨款協定:律師的問題
第23章 證券化的國際方面
第24章 證券化的最新發展——次級貸款證券化中的問題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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