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中心

證券交易中心

證券交易中心是指主要經營地方債券或基金交易的地方性證券交易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交易中心
  • 外文名:Securities trading center
  • 功能:經營地方債券或基金交易
  • 性質:地方性證券交易場所
  • 作用:催化作用
證券交易中心的業務發展特點,證券交易中心對證券市場的催化作用,證券交易中心的功能,

證券交易中心的業務發展特點

一是業務範圍並無法律或政策加以明確。各中心在開拓業務時自由發揮。
二是各地方證券交易中心的業務發展很不平衡。有的證券交易中心位於經濟發達的?>中心城市,設立時間較早,會員和席位多達幾百個,所掛牌的證券品種和聯網的交易品種也較多,交易量相當可觀。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則起步晚,位於區域經濟不發達的城市,處境較艱難,會員和席位少的還不足10個,很少或沒有自由的掛牌品種,交易量很小。

證券交易中心對證券市場的催化作用

證券交易中心對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的催化作用五年來,證券交易中心作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證券市場的新生事物,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不斷壯大,對全國證券市場的形成發育起了重要作用。
(一)促進了金融投資意識的提高和知識的普及。
我國要實現兩個根本轉變,發展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是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必然過程;而社會公眾投資意識的覺醒和知識普及又是證券市場發育的重要條件。分布於各個省、區中心城市的證券交易中心,通過其自身業務的開展,如延伸交易網路,擴大聯周席位,提供清算服務,辦理股票、權證的登記、託管、開戶、掛失、查詢,分紅派息,傳播證券信息等等,大大拓展了滬、深交易所的輻射面,使廣大民眾有更多了解市場動態和參與市場的機會。以陝西為例,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的投資者帳戶1993年僅17.5萬人,1 996年已增加到5 5.7l萬人,1997年6月底又增至近80萬人,這對喚醒社會公眾的金融投資意識起了很大作用。
(二)完善了經濟區域內的市場環境
大多數證券交易中心經過幾年來的艱苦努力,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管理機制逐步完善,已建成為按照三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高效、規範,按區域設立的現代化集中交易場所。近幾年與滬、深交易所聯網業務的發展.又實現了區域證券市場與全國大市場的接軌,基本上達到了市場規則、行動規範和發展方向三十一致 促進了區域內證券經營機構的發展,也吸引了周邊地區機構的參加,一大批中小證券經營機構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中心的業務活動,而被納入了全國的證券大市場,使我國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有了更為廣闊的民眾基礎。同時,證券交易中心運用其區位的優勢,開展資金就地清算的三級清算業務,為當地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提供了優質、高效、低成本的服務,促使過去長期在外存放的清算資金回流,又為地方經濟建設增加了信貸資金來源 據西安證券交易中心統計,會員的聯網業務席位由1994年的18個發展到1997年6月底的91個。資金清算量由1995年的5 5.3億元,增加到1996年的35"2.57億元,存放在當地清算銀行資金的頭寸,1994年底為0."23億元,1996年底為2.6億元
(三)發揮了“一線監管”作用,保一方平安,成為政府加強市場監管的得力助手。
證券交易中心紮根於地方,是政府與眾多市場主體之間的紐帶,也是交易所和聯網會員之間的橋樑。證券交易中心,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參照滬、耀交易所的管理模式,制定丁一系列自律性的規章制度。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加入交易中心為會員要接受資格審查,執行會員報告制度,按照交易中心規則實行風險控制、管理清算帳戶和約束交易行為。這就使政府主管部門和滬、探交易所要求的各項市場監管內容得到了進一步落實和細化。證券交易中心作為市場組織者負有上情下達的責任,把政府各個時期制定的政策法規、市場調控措施和交易所要求的各種管理規則都要結合交易中心的日常業務活動及時傳遞給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並加以落實;證券交易中心又有下情上轉的義務,把市場信息動態和證券經營機構及投資者的反映及要求,及時反饋給政府主管部門和交易所,從而形成了能和市場緊密結合的,反映靈敏的一線監管信息傳輸反饋機制。同時,對於上市公司也要配合監管部門進行動態管理 參與或牽頭組織區域性的證券業協會,制訂行為約束公約等配合市場管理,加強證券業的自律管理。通過這些活動使政府監管部門和滬、深證交所面對全國難職兼顧地方的狀況有所改善,證券交易中心成為加強市場監管的一支重要力量。

證券交易中心的功能

證券交易中心的存在與發展符合我國的國情。因此,引導其規範發展和進一步拓展其功能,可為當前證券市場需要解決的有些問題提供一些可行的途徑。
一是發揮第二級股票市場的功能。
目前一些定向募集公司的股權證因限於市場擴容規模而無法在全國上市流動,有些股票大量流入黑市,損害丁投資者的利益,造成丁市場的混亂,這一問題亟緝採取有效辦法予職疏導。我們認為,對業績好、規模適中,其經營管理基本符舍上市條件的公司,可以先進行上市前的輔導規範,由當地證券經營機構負責推薦,經地方證管當局審查批准,運用交易中心的撮台功能,允許其在本地區內台法流動.待條件許可時.再正式推薦升級到交易所在全國上市流通 開闢這樣一個合法渠道,有利於打擊黑市交易,形成正規有序的市場流動機制,耐緩解第一緞(全國性)股市擴窖的壓力也將大有好處。目前有些地方已經進行了試點,井取得了實際效果,但大多效的股權證交易未形成氣候,需要培育、引導其發展。最重要的是在法律上應得到明確。
二是發揮全國證券市場分市場的功能
這幾年聯網業務的發展,使實施大市場、大聯嗣、大開放的戰略成為可能。從管理體制上建議將滬、探交易所已設或特設的通訊站、工作站全部下放,由證券交易中心代理,形成名副其實的分市場。這樣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加強證券市場的統一規範管理.方便當地中小證券經營機構的參與,節約證券市場的投資和組織成本,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全國市場與區域市場結合.對證券市場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促進區域內交易嗣點的普及和投資者隊伍的擴大都有好處,可以消除單邊擴大造成的一些矛盾和壓力。
三是發揮證券清算、登記、信息諮詢和技術服務中心的功能。
通過交易中心進行資金集中清算,淨額稅收,可以避免資金外流的不平等狀態.減少甚至避免不必要的資金來回調度和資金在逾,提高資金使用率和工作效益 並且大夫緩解交易所具體工作的壓力,登記和技術服務方面.通過為投資者辦理開戶、掛失、查詢、分紅派息及為證券經營機構提供交易數據傳輸、通訊 聯網技術諮詢等業務,進一步發展 和完善證券市場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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