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設立形式

證券交易所設立形式是設立證券交易所的具體形式。各國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通常有以下三種方式:(1)特許制。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政府主管機構特許。政府機構對證券交易所的規章制度有核批權,如果認為不當,有權命令交易所修改。特許制設立方式以日本為代表。

(2)登記制。具有相當交易額的證券交易所,其設立須向證券管理機構申請登記。登記時應提交遵守法律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書面字據。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應保證公平交易和維護投資者利益。證券管理機構確認交易所的組織、規章制度符合法律要求,交易所才準予註冊。登記制設立方式以美國為代表。(3)承認制。採用“自律”管理原則的國家,以承認的方式確認交易所的設立。經承認的證券交易所在業務上完全自治。承認制設立方式以英國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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