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
從
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
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
佣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
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
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其中,
股東大會是
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確定
證券交易所的長期發展規劃,決定
董事會人選以及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董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審定重要業務和財務方針,擬定預決算及盈餘分派計畫,核定
證券商名單,核定收取費用的數額,核議證券交易人員的資格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審定向
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和各項報告,高級職員的選聘和解聘,以及決定其他依照證券交易所章程應予決定的事項。
監事及其所組成的
監事會,是由
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監督
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具體包括審查
年度決算報告,監督
證券交易所業務,檢查交易活動所涉及賬目等。經理機構包括總經理,是由
董事會聘請產生的、負責
證券交易所日常業務活動的機構,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特點
公司制
證券交易所一般是按照《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設立的,具有如下特點:
1、
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雖然證券交易所可以由
證券商投資興辦,但在法律上與證券商的地位相互獨立。
2、
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
經濟實體,它只為
證券商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所需的物質條件和服務,證券交易所的職員不參與具體的證券交易活動。
3、
證券交易所有權向證券發行公司索取證券上市費,並向
證券商收取證券成交的其他費用,具體收費比例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執行,亦可以採取契約方式約定。
評價
公司制
證券交易所因其本身不直接參與證券買賣,在證券交易過程中處於中立地位,故有助於保證交易的公平;同時,由於它的主要職責是提供證券交易所需的各種物質條件和服務,業務活動比較單純,有利於向
證券商提供儘可能完備的交易設施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