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水利水電局

諸暨市水利水電局

諸暨市水利水電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主要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水利專業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暨市水利水電局
  • 地區:諸暨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注意事項,下屬單位,

機構職能

市水利水電局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
(四)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市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浦陽江及小(一)型以上水庫實施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水庫、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審批)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電排站和江堤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市的河道采砂工作。指導低丘紅壤的治理和開發。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指導鄉鎮(街道)級水事糾紛的處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協同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擬訂有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組織、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水電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建議;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管局直屬單位的水利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協調;負責文秘、公文、信息、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宣傳報導以及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做好全局的後勤保障和來客接待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職責:負責局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科技教育,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局的幹部考核、考察、配備等工作,做好全系統的招工以及幹部職工的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老幹部政策及日常事務工作;做好黨務、紀檢監察等具體事務工作;做好保衛、保密以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3、防汛辦公室
職責:提出對全市汛前檢查意見,匯總報告檢查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及時編報大中型水庫控制運用計畫;做好防汛、防旱、防台值班工作,及時掌握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受權負責高湖滯洪水庫的管理工作。
4、計畫企財科
職責:負責全市水利水電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編報水利水電建設計畫,做好資金的使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系統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定期做好會計報表,了解掌握系統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完善和落實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嚴格財務審計、監督以及契約結算兌現工作;協助企業做好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負責做好固定資產的申報登記、審查工作。
5、水政水資源
職責:主管水利行業法規建設和水利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主管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用水調度和城鎮供水水源規劃工作。
6、規劃建設科
職責:組織編制全市水利長遠發展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審查轄區內主要河流和重點鄉鎮的水利綜合規劃;負責全市水利基建項目的審查、審批、報批及建設管理,組織工程驗收;對全市水利工程實行行業管理,歸口管理水利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造價管理、招標投標和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有關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7、行政審批服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水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局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負責受理水行政審批申請,審核提交的申請材料;在職責範圍內組織協調水行政審批事項的聽證、評審(論證)、核准工作,行使水行政審批職能;按規定時限完成行政審批事項,出具並送達行政審批決定;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公開工作。
8、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職責:負責制定全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方面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對轄範圍內的水利水電工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參與所轄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和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參與受監工程的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並簽署對工程質量的評定意見;在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申報優秀設計、優秀工程時,簽署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參與被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工程質量爭端的仲裁;掌握本市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及時上報在質量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9、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職責: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新建、改建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審報和其它水利工程的設計審核工作;做好浦陽江較大堰壩、涵閘修建工程、55Kw以上機電排灌站及小水電建設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督及驗收工作;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抓好小(一)型水庫的續建保壩工程;搞好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10、河道堤防管理所
職責:負責浦陽江乾支流河道堤防、沿山排澇渠道的小型涵閘、小型堰壩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督及驗收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和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的徵用、占用管理工作;負責湖畈標準堤建設及維護管理;聯合水政監察大隊及時處理河道及堤防管理範圍內的違章建築、違章種植和違章堆積等。
11、水庫管理所 (掛水庫漁政管理站牌子)
職責:負責編制全市水庫的年度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小(一)型及以下水庫管理工作,包括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清障、潛水維修、大壩安全技術鑑定以及病危水庫的除險加固等;編報小(一)型水庫控制運行計畫,負責小(一)型以下水庫工程及渠系配套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督、驗收工作;負責全市鎮鄉供水站建設的技術指導工作;編制《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做好小流域治理工程、農業園區建設、農發項目、節水項目等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督、驗收工作;負責水庫漁政管理、漁政執法和漁業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管理。
12、機電管理站 (電力排灌站 )
職責:負責國營機電排灌站的工程管理、財務管理、機務管理、灌溉排水管理、排灌設備的技術改造和配套、更新等工作;負責小型機電排灌站的設計、施工監督、驗收工作;定期檢查、保養排灌設備;負責國營電排系統的幹部職工管理工作;做好集體機電排灌站的技術、業務指導工作。
13、水電管理站
職責:負責全市小水電站的管理工作,包括水電站的挖潛改造、配套等,協助做好新建、技改電站的前期工作;負責電站折舊資金的收交、管理、使用工作;做好股份制電站的建設管理和發展工作。
14、水政監察大隊
職責:負責對全市水資源、水工程、河道堤防管理保護範圍及水文設施、防汛設施等的監督;參與水法規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協同調處水事糾紛
15、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
職責:負責實施水土保持監督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16、物資供應站
職責:負責防汛抗旱及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物資的購銷、儲備和調運工作;做好機電排灌設備、備件、配件和重要工程物資的採購、供應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廢舊物質資的回收和倉庫物資、財產的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後勤工作。

注意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省水利廳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省環境保護廳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省水利廳和省環境保護廳應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省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相關的管理體制,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指導。

下屬單位

1、陳蔡水庫管理局
2、石壁水庫管理局
3、安華水庫管理處
4、青山水庫管理處
5、征天水庫管理處
6、水文站
7、陳石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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