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梳理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產生影響的歷史背景與脈絡,分析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中罪觀念的影響,分析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內容(法律結構、表現形式與刑罰制度)的影響,分析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實效的影響。
作品目錄
第一章 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產生影響的歷史背景與脈絡 第二章 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中罪觀念的影響 第三章 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表現形式與結構的影響 第四章 佛教對中國傳統刑罰制度的影響 第五章 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實效的影響 |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佛教的罪觀念對中國傳統法律的罪觀念產生深遠影響。這方面主要可分為六點論述:①佛教罪觀念與儒法罪觀念異中有同。②在業報觀影響下,佛教主張業與報的分離,它對中國傳統法律中罪、刑難分的意識產生作用,從而推動後者的分離。③業報觀的個體性還建立起佛教的罪責自負觀,並對中國傳統法律以家族為中心的罪責觀產生影響,進而對族刑範圍的縮小、刑罰的社會預防功能等產生影響。④佛教的罪觀念有明顯的價值位階差異,並通過十惡、五逆等對中國傳統法律中罪的位階差異的明確化產生影響。⑤佛教罪觀念的獨特性推動了中國傳統法律中部分具體罪名的形成,以及對特殊群體的專門規範。⑥在此基礎上可以發現,佛教之罪與中國傳統法律中的罪在倫理性、報應性以及具體罪之間存在諸多相似,而在規制對象、規範內容、懲罰措施以及技術手段等方面則存在差異。因此,中國古代法律對佛教罪觀念的吸收情況應予區分,而以保障權力結構和根本倫理規範為限制,從而體現中國古代法律對外來文明吸收的有限性。
該書指出,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表現形式與結構也產生多方面的影響。這方面主要體現為:①佛教用語逐漸成為傳統法律用語。通過分析隋唐以至明清的部分法律用語,可以發現佛教用語對法律的影響歷代皆有,但相較於其他領域,其對法律的影響顯然較小,尤其法典編纂中,可能存在刻意規避佛教用語的做法。②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規範的表達方式產生若干個方面的影響:《
唐律疏議》的義疏體、問答體可能受到佛教義疏體的影響;明律的語言表達方式具有簡潔性與通俗性,可能受佛經傳播經驗的影響;有“象教”之稱的佛教的圖像傳播方式,對《
大明律》以及其他法律形式中圖像的出現可能具有借鑑作用。③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的整體結構也可能產生重要影響。佛教受中國傳統影響,更早地將“律”作為對獨立的禁止性規範的統攝,這也使得律能夠在詞義上與刑法的內容相吻合,可能為西晉律令分野的形成奠定工具基礎。同時,佛教的傳入和發展,也使傳統法律中出現某些專門規範佛教的篇目,如《道僧格》和《
慶元條法事類》中的《道釋門》等。
該書指出,佛教對中國傳統刑罰制度的輕緩化以及中古五刑的定型產生了影響。與這部分相關的有:①佛教對刑罰或處罰的態度歸納為三種:佛教針對佛教徒的處罰觀、佛教地獄刑罰觀以及佛教世俗刑罰觀。其中,教育刑是這些刑罰觀的核心意識,它對中國傳統刑罰觀產生了影響。②佛教的刑罰觀通過與政治有密切關係的高僧、崇佛的君主等,推動世俗法律的輕緩化。③佛教的發展對
髡刑在中國的消失具有推動作用。髡刑在中國古代存在犧牲、風俗、卑賤象徵、刑罰等多重意義。在佛教理念中,髡髮既是對佛祖的模仿,也是擺脫世俗煩惱的象徵。隨著佛教社會地位的提高,髡髮很難再被視為卑賤象徵,作為刑罰的恥辱性意義也隨之降低。最終,中國傳統倫理文化對佛教的調和妥協,使得髡髮自北周以後不再作為刑罰之一,整齊了中古五刑體系。④佛教對中國傳統刑罰的執行也產生莫大影響。
斷屠月、
齋日等不行刑自魏晉南北朝開始逐漸成為定製,且因為佛教而實施的赦免等也不斷出現,尤其極度信仰佛教的君主以之為理由而赦免的,往往歷代多有。
作品影響
榮譽表彰
該書入選2019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周東平,男,1961年生,漢族,福建周寧人,廈門大學本、碩、博畢業,史學博士,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