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證據清單

【調取證據清單】 公安機關向公民或有關單位調取證據時,根據收集的物品,當場開據的收取單據。其格式和寫法參見“扣押物品清單”。製作時一式兩份,正本由公安機關存卷,副本交持有人(或單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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