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共性

語言共性,語言學術語。亦稱“語言的普遍現象”。語言的類型模式,在所有語言或大部分語言裡普遍存在的共有特徵。闡釋語言的共性在17世紀的普遍唯理語法中已現端倪,20世紀中葉再度興起並形成熱點。可分出三組對立的類型:(1) 實質共性和形式共性。前者指各種語言共有的成分、結構和規則,後者指對語法規則的種種限制和對規則形式的說明。(2) 蘊涵共性和非蘊涵共性。前者把某種語言特徵的出現與其他語言特徵的出現聯繫起來,如有擦音的語言必有塞音,有前圓唇元音的語言必有後圓唇元音;後者不用參照其他特徵即能判斷某些語言特徵的存在,如每種語言都有元音和輔音的區別。(3) 絕對共性和傾向共性。前者指所有語言都有、沒有例外的共性,後者指作為傾向性存在但有例外的共性。此外,上述語言共性都是共時的,語言共性還有歷時的,如很多語言都經歷了濁音清化的過程,很多語言的屈折形態都逐漸簡化,很多語言的輔音都有過齶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語言共性
  • 別名:語言的普遍現象
  • 所屬學科語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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