蘊涵共性

蘊涵共性,語言學術語。指不同類型的語言中所表現出來的功能共性,也就是語言個性變異的共同限制。蘊涵共性的基本形式是“A現象蘊涵著B現象”。如人稱代詞有基本形式和反身形式,漢語的“我自己”“你自己”“他自己”,英語的myself、yourself、himself都是人稱代詞的反身形式,但是法語第一、第二人稱沒有反身形式,只有第三人稱有反身形式,而古盎格魯-撒克遜語無論第一、第二人稱還是第三人稱都沒有反身形式,為止還沒有發現一種語言第一、第二人稱有反身形式而第三人稱沒有反身形式,因此反身形式四種可能的組合中只有三種是現實存在的,即:(1) 三個人稱都有反身形式;(2) 三個人稱都沒有反身形式;(3) 第一、第二人稱沒有而第三人稱有反身形式;(4) 第一、第二人稱有而第三人稱沒有反身形式。其中(4)是不可能存在的,也就是說,第一、第二人稱反身形式的存在蘊涵著第三人稱反身形式的存在。蘊涵共性是關係性的、隱性的共性,可以把不同語言的不同現象聯繫在一起,從而發現人類語言的普遍特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蘊涵共性
  • 定義:不同類型的語言中所表現出來的功能共性,也就是語言個性變異的共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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