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論犯罪觀

認知論犯罪觀是指運用認知心理學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論。勒溫主張應在人格與環境的關係中動態地‘理解人格。山根清道等據此認為,多數違法犯罪少年的認知結構有如下特徵:(1)在生活空間領域中的分化未成熟,或停滯、衰退,分辨力差;(2)在時間性因素上,缺乏與過去和將來的縱向聯繫,易為目前狀況所左右,孤立地看待現在;(3)缺乏批判力、內省力、自覺性、預見性、適應力等,處理複雜事件有困難;(4)感情用事,一旦產生犯罪的萌芽,就難以抑制。而某些成年犯罪人在一些特殊的乃至整個認知結構上都是成熟的。

但所有犯罪者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通向犯罪的道路和與之有關的認知領域是異常的。如:在認知事物的過程中不能保持客觀、中立的反應,簡單地作出極端的結論;絕對不會改變對自己行為的認知,但會輕易改變對環境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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