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犯罪觀

馬克思主義犯罪觀(Marxist view on crime)是指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為依據和指導闡述犯罪的學說。馬克思、恩格斯的犯罪學說是馬克思主義犯罪觀的根本和主要內容,但馬克思主義犯罪觀不局限於馬克思、恩格斯關於犯罪的論述。

其主要內容:犯罪是孤立的個人對統治關係的鬥爭,不單純是對法和法律的破壞;犯罪亦非隨心所欲地產生,不是由所謂自由意志和權力等決定,而產生於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犯罪是社會整體的產物,是社會結構的各部分,即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等矛盾和衝突的結果。犯罪的消亡與其產生一樣,其根本原因是一定的社會關係。犯罪具有明顯的階級性,與階級鬥爭有密切聯繫,但犯罪與階級鬥爭又有區別。犯罪行為反映個人與社會的衝突,人要受到社會環境、生活條件的制約,社會不僅應懲罰個別人的犯罪行為,且要消除產生犯罪行為的反社會根源。犯罪是違反人性的,解決犯罪問題就必須改變社會違反人性的生活條件。在未來社會,再也不會有任何原來意義即階級性涵義上的犯罪。這些觀點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性,是剖析和認識資本主義社會及社會主義社會犯罪現象及其規律的理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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