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原子筆,三角板,橡皮及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報考條件
一、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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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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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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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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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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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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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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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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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71年(含)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3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2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二、 一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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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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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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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5年
| 8年
|
專科畢業
| 6年
|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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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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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
| 7年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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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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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檔案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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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 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 二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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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築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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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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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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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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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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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
|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樑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樑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建築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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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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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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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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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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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3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2項。
|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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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一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二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只設《專業考試》。其中,《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統一發《考試手冊》,考後收回。考生應考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釘書器、比例尺。
考試時間
2010年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為2010年9月18、19日 2010年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0年9月18、19日 2011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1年9月19日
2012年的考試時間為9月15日、16日。
執業範圍
包括(一)結構工程設計;(二)結構工程設計技術諮詢;(三)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鑑定;(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五)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註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不受項目規模及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僅限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三級及以下或工業小型項目。
總之一條:結構工程師是屬於土木建築業中的結構設計和研究,不包括建築設計和機械設計。
職業要求
建築工程、結構工程、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子、工業設計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要求1-3年相關工作設計經驗以及一定的產品管理、項目管理經驗;熟悉結構設計開發流程,懂得模具的設計知識,了解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能夠熟練使用AtuoCAD軟體,同時根據企業需要熟練使用Inventor,Pro/E,UG和Solid works等三維輔助設計軟體中的一種,工作主動積極有責任心,動手能力強,做事仔細有條理,邏輯思維能力強。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責勘察分承包方的選擇,考察工作。
2.負責勘察治理工作。
3.負責勘察成果的評審與確定。
4.負責結構專業組設計治理工作。
4.1負責結構專業前期技術調研。
4.2負責編寫各階段結構設計任務書。
4.3負責各階段結構設計的治理。
4.4負責結構設計成果的評審與確認。
5.參與擴初設計和
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控制鋼筋和砼用量,提出最佳化意見。
6.參加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參與對施工單位承建資格審查,審核投標單位投標檔案中施工方案和落實措施,協助確定中標單位。
7.參加施工圖會審,審查施工單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跟蹤檢查基礎、主體結構的工程質量、參與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難題、對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配合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選定鋼材,水泥及構配件材料。
9.負責施工中的結構設計技術的配合。
現場電氣工程師職責
1、服從工程治理部經理領導,現場服從主管工程師調遣。
2、熟悉本專業的施工圖和施工技術規範、施工工藝流程。施工一般以水施、消施圖為準,當遇有與土建矛盾或不一致時,應上報主管工程師,並與設計單位協調解決。
3、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對組織設計中不合理及錯誤之處,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及時組織修改,並重新報審。
4、審查監理人員上崗資質,檢查監理人員到崗情況是否符合契約要求,會同監理人員核查進場材料是否符合設計、契約要求及相關技術標準,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退場。
5、根據工程進度及時進行各部位的隱蔽驗收,做好相關隱蔽驗收資料簽證。兼任工程項目的本專業安全治理工作。
6、治理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各部位管線,接地裝置等是否同圖紙和其他施工檔案要求相符合,非凡注重地下室預埋管道,預留孔洞,預留接地極等是否符合電梯,人防,弱電機房配電房等重要設備的非凡要求,橋架、封閉式母線等與風管、水管標高,部位是否衝突,隱蔽後的管道是否有嚴格的防堵塞保護措施。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整改。
7、檢查施工單位的各種試驗的試驗過程是否真實、標準,試驗結果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並做好相關記錄。
8、做好分管項目的施工治理日記,具體紀錄天氣、形象進度、施工質量以及整改結果等情況,積累第一手資料並以備檢查。
9、參加各種工程會議,參與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難題,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配合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1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認真審核給強、弱電竣工圖,確保各隱蔽管道埋設與竣工圖描述一至,為以後物業治理提供準確維修依據。10.加單位工程基礎,主體工程的初驗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