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文廣局

許昌市文廣局

許昌市文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發〈許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09〕37號)而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文廣局
  • 主要職責: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
  • 地點:許昌市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許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取消管理許昌文化藝術學校、指導其業務工作的職責。
(四)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五)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申報、發放及管理工作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六)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八)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加強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職責。
(九)增加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重建、國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館藏一級文物拍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和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製作管理職責。
(十)加強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十一)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的發展;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中心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六)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七)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申報、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駐許記者站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調解著作權糾紛。
(八)起草“掃黃打非”行動草案,制定“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大案要案;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管理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完善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全市文物經營和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十)指導全市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負責組織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系統的人才培訓;負責編制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宣傳和交流工作,擬訂對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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