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炭安全監察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對全市
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市政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委會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管理辦法,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規定及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定期通報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督促、指導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接受安全事故和隱患的舉報,立案查處隱瞞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單位。
(五)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中央和省駐許以及市管工礦商貿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和協助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許可相關工作。
(七)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協助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相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
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國家和省政府調查處理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
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二)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三)協助實施註冊
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制定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局機關
文秘、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外事、財務、人事、編制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有關會務、接待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通報全市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及重要會議報告;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通報傷亡事故情況,按時編制《傷亡事故月報》;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
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監督管理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有關科研成果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
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協助實施註冊
安全工程師和
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水利、建築、郵政、電信、旅遊、林業、軍工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
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備案和演練工作;掌握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信息,建立預警機制;負責履行值守應急(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依法組織對各類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和隱患的舉報、查處及獎勵等工作。
(五)礦山安全監督科
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依法監督檢查
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相關的生產安全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全市職業危害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管理辦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領導信息
孟力軍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王東風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中心和
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工作。
孫躍宏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綜合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工作。
胡 君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監察室、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工作。
張勁弓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分管礦山安全監督科、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工作。
廉政建設
許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
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職責,在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下,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努力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的目標,在此向全市公開承諾:
一、依法行政。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遵守和執行安全監督管理職權,做到
文明執法,公正執法。
二、辦事公開。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和案件的處理結果,拓寬和暢通執法投訴舉報渠道。
三、落實責任。明確執法責任,提高
責任意識,增強執法責任感,不斷提升
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四、轉變作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創建服務型機關和民眾滿意機關為目標,寓監管監察於服務之中。
五、求真務實。切實搞好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努力打造安全許昌。
六、提高素質。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堅持一手抓嚴格執法,一手抓隊伍建設,不斷最佳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恪盡職守,求真務實的監管執法隊伍。
七、清正廉潔。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行許昌市安全監管系統“九不準”,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和違規違紀行為,做遵章守紀、廉潔奉公的模範。
八、有錯必究。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中的違法失職行為,全面履行
行政複議職責,認真處理民眾反映和投訴的各方面問題,堅決維護部門形象。
對上述公開承諾,請全社會予以監督。
辦公地址:市政府9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