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抵押公司債券

設備抵押公司債券是指公司為了籌資購買設備並以該設備為抵押而發行的公司債券。通常的做法是,發債公司用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購買了設備後,即將設備所有權轉交給受託人,再由受託人以出租人的身份將該設備出租給發債公司。發債公司則按租賃契約的規定分期支付租金,由受託人代為保管並代為還本付息。債券本息全部還清以後,該設備的所有權即歸發債公司所有。

信用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債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資產為擔保或抵押,全憑公司的信用發行的債券,屬於無擔保證券範圍。信用公司債券只有少數經營狀況良好、信譽顯著的大公司才能成功發行。信用公司債券的持有者為公司的一般債權人,一旦公司倒閉清算時,只有在清償一切有抵押的負債後,才對信用公司債券的持有者償還本息。為了保護信用公司債券投資者的利益,一般要附有某些限制性條款,如信用信用公司債券未清償之前要限制股東分紅派息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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