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抵押公司債是公司債的一種。只有在第一抵押公司債得以清償後才能參與公司債務清償的抵押公司債券。有些公司往往以同一財產作為抵押品多次發行抵押公司債券。
按發行次序,抵押公司債分為第一抵押公司債,第二甚至第三抵押公司債。第一抵押公司債對抵押品享有第一留置權,待其償清後,第二抵押公司債才可按序列取其餘額償還本息。因此,第一抵押,稱為優先抵押;第二抵押,稱為普通抵押。參見抵押公債、第一抵押公司債。
第二抵押公司債是公司債的一種。只有在第一抵押公司債得以清償後才能參與公司債務清償的抵押公司債券。有些公司往往以同一財產作為抵押品多次發行抵押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