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公司債是股份公司以機器設備、汽車、飛機等動產為抵押品,向抵押銀行等信用或信託部門抵押以後,並通過這些部門代為發行的一種公司債。“設備信託公司債”即屬於動產抵押公司債的一種。這種債券的持有者有權按規定通過這些信用或信託部門領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公司破產時,持有者有權在出賣作抵押的動產的價金中優先受償。若公司經營成功,到期可以按約定條件向抵押銀行等信用、信託部門收回抵押品;若公司經營失敗,發生虧損,並超過一定期限,抵押銀行等信用、信託部門則有權出售公司抵押的各項動產以支付動產抵押公司債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