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公司債

抵押公司債是公司債的一種。亦稱固定抵押公司債。公司用所籌措的資金購買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並以這些不動產作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如果抵押公司債到期而公司不能還本付息,債權人有權處理抵押品以資抵償。凡以同一不動產作為抵押品多次發行的公司債,可按發行次序分為第一抵押公司債和第二抵押公司債等。第一抵押公司債對於抵押品有第一留置權;第二抵押公司債則只有第二留置權,待第一抵押公司債償清後的餘額才可用於償還其本息。所以,第一抵押又叫優先抵押,第二抵押又叫一般抵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抵押公司債
  • 外文名:Mortgage company debt
  • 含義:以公司財務作為擔保發行的債券
  • 類別:經濟
抵押公司債,指以公司財務作為擔保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中以公司的動產作為抵押的稱為質押公司債;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可能是公司全部資產,也可能是部分。前者被稱為地毯式抵押公司債,後者即為部分抵押公司債。抵押公司債又可按等級分為第一、第二……順位抵押公司債。當公司無法按期支付債息時,第一順位抵押公司債較後面的順位具有優先清償權。當公司破產改組時,經過第一順位抵押公司債持有人的許可,有可能發行最優先留置權公司債,其清償要求權位於第一順位抵押公司債之前。抵押公司債可根據抵押品是否能繼續舉債而分為:(1)不定額抵押公司,即發行公司利用同一種抵押品繼續發行公司債。(2)限額抵押公司債。這種公司債表明發行公司只能用一種抵押品發行一次公司債,如要另行發售債券,需另提供抵押品。按照抵押品的種類又可將抵押公司債券分為設備信託債券和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其中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分為股票和公司債兩種,它們雖可過戶給受託人,但抵押公司仍保留著股票的投票權和分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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