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外匯又稱清算外匯、雙邊外匯或協定外匯,是指在兩國政府間簽訂的支付協定項下所使用的外匯。記帳外匯不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只能根據協定規定在簽訂協定的兩國之間使用。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為了節省自由外匯,經兩國政府協商,對兩國間的進出口貿易,或其他指定的項目收付,用某一種貨幣支付和清算,只在雙方銀行開立專門帳戶記載,年度終了,將發生的順差,轉入下一年平衡或用其他方式清算。由於這是記在雙方銀行帳戶上的外匯,既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轉給第三者使用,只能用於兩國間的支付,所以叫記帳外匯。
未經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則不能轉換為別國貨幣,通常只能根據有關協定在協定國之間使用。 也稱清算外匯或協定外匯。 它是在簽訂有清算協定的國家,由於進出口貿易引起的債務債權,不用現匯逐筆結算,而通過當事國的中央銀行賬戶相互沖銷所使用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