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學校制

訓練學校制是指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實行的一種青少年矯正制度。美國在19世紀中期成立了“避難所”,專門收容16歲以下、出身窮困的犯罪少年,使其在嚴厲的紀律管束下從事繁重的勞動,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在監獄改良思想強調道德感化和職業訓練的基礎上,美國於1876年成立了感化院,“避難所”逐步發展為訓練犯人從事工業勞動的“訓練學校”。

“訓練學校”監禁的是罪行較為嚴重的青少年。它的責任是教育和訓練犯罪青少年,使其成為有責任感、能適應社會生活的公民。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訓練學校”建立了心理治療、教育和職業訓練制度。“訓練學校”要求在其中工作的監管人員具有良好的品行,與犯人建立相互尊敬、信任、了解的關係,促使青少年犯人復歸社會。有些“訓練學校”還對青少年犯實行“家庭制”的感化教育方法,即在青少年犯居住的監房內,設立監房“父母”,由他們組織家庭式的生活,使青少年犯感受到家庭溫暖,以達到教育、改造青少年犯人的目的。由於犯人過多,資金缺乏,職員有限,及設施條件差等原因,目前美國有些州的訓練學校已經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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