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係明確,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3. 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200萬元, 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於200萬元。
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個契約額不少於3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契約額不少於1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300萬元,或所完成契約額不少於5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150萬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於30%,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於1500萬元,或軟體開發費總額不少於800萬元。
管理能力
1.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技術實力
1.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2.經過第三方評測鑑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不少於3個,且部分軟體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套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已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300平米。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
2.經過登記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