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集成資質二級認證標準

綜合條件,業績,管理能力,技術實力,人才實力,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25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套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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