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草案

計畫草案是指各級計畫部門根據上級計畫機關下達的控制數字,結合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的草案計畫。實行自下而上的層層編制,逐級上報的程式,即首先由基層計畫單位開始編制,並按照規定期限和內容上報主管部門。再由各部門、各地區按行業和地區匯總和初步平衡,編制出本地區、本部門的計畫草案,逐級上報到國家計畫委員會。

各地區要將本地區的計畫草案的有關部分抄送主管部門;各部門要將主管行業的計畫草案的有關部分抄送所屬地區計畫部門。國家計委在各地區和各部門上報計畫草案的基礎上加以匯總和綜合平衡,制訂出全國的計畫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計畫草案一經批准,即成為正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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