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管理組織系統

計畫管理組織系統是指全國範圍內各級計畫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其職責分工和相互關係的總和。建國以來,我國計畫管理組織系統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多次調整,改革的過程,但基本格局並未改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國民經濟計畫管理的最高權力機關。國家的中長期計畫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查和批准才能付諸實行;計畫的執行情況要定期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國務院是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也是國家計畫管理的最高行政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民經濟計畫由國務院負責組織執行。國家計畫委員會是國務院在計畫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能機構。

其主要職能是: 在國務院領導下,擬定國民經濟計畫的指導方針、指標體系、編制方法、審批程式及其他有關規定;對全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重要的經濟技術政策提出建議;指導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的計畫工作,並審查他們制訂的計畫草案;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制定全國的國民經濟計畫草案;檢查計畫執行情況,並協同有關部門解決計畫執行中的問題;研究改進計畫管理制度和方法,總結交流計畫工作經驗;負責組織指導計畫工作幹部的培訓。國務院對國民經濟的計畫管理是通過部門計畫系統和地方計畫系統進行的。部門計畫系統通稱“條條”,它由國務院各部、委、總局、總行,部屬各管理局、公司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計畫管理機構組成,主管行業計畫; 地方計畫系統通稱“塊塊”,它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管理機構(廳、局、處、科) 以及所轄企業、事業單位的計畫管理機構組成,主管地方計畫。各級計畫管理機構之間不是行政上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而只是業務上的指導關係。兩個計畫系統領導和管理著全國的工礦企業、事業和農村社隊等基層單位的計畫工作,並把它們的主要經濟活動,採取各種形式納入統一的國民經濟計畫。我國現行的計畫管理組織系統是以整個國民經濟組織體系為基礎的。直接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組織管理經濟的職能,並與我國國土遼闊、經濟單位眾多而又分散的狀況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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