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力(運動項目)

角力(運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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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力,指徒手相搏,較量武力。是人們用自身的力量而不借用任何工具去征服自然界的一項活動。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人類最原始、最早的一項體育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角力
  • 外文名:wrestle
  • 時間:公元前708年
  • 地點:第十八屆古代奧運會
  • 類別:競技項目
發展起源,競賽規則,傳說故事,種類,競賽辦法,競賽規程,競賽程式,裁判職責,勝利種類,

發展起源

角力運動雖在很早的時候就為人們所喜愛,但在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開始之初,它並不是正式的比賽項目之一。
角力是在公元前708年的第十八屆古代奧運會上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的,它同時也是“五項全能運動項目之一”。在古希臘,這是一項深受人們重視並且最為普及的競賽活動。
在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角力比賽上,由於競技不按體重分級別,而只有一項無差別的比賽,因此高水平的運動員往往都是一些身高體壯的大力士。

競賽規則

競賽時,競技者一對對地分開,雙方可用腿足勾絆進攻,也可抓握對手身體的各部分,或以頭撞擊對手的頭部,但嚴禁使用拳擊動作。此情形好似現代的自由式摔跤。當時規則規定,競技者只有使對方的雙臂和背脊的其中一部分著地三次,才算獲勝。從這點看,此種角斗的形式又酷似現代的古典式摔跤
當時,輸了的人即被淘汰,然後每對的優勝者再相互角逐,直至決出優勝者。如果參加角力的競技者的人數是單數,那以最後一個沒有對手的運動員(古希臘人稱之為“艾菲德爾”)可以直接參加決賽,這是一個被人們輕視的幸運者。
因此,希臘人對第一次沒有對手的單數運動員的勝利並不怎樣欣賞。當某個角力競技者獲得優勝的時候,人們總要特別指出,他不是“艾菲德爾”(Afedadle)
幾乎現代摔跤所知道的一切簡單方法,遠在公元前八世紀的古希臘人便已開始採用了。在他們看來,角力是一項技術和藝術相結合的運動,競技時不僅需要靈敏的反應,合理動用身體各部分肌肉的力量,而且同時還要注意動作的優美和利落,要給人以一種美的享受。
每逢競賽時,在角力場上都要先澆上水,然後蓋上一層土,這樣泥土可使身體打滑,再加上水的滲合,泥濘的身軀就更難使人用手捉住了,從而也加劇了競技的激烈程度,當時希臘人認為,這樣做的目的還在於;泥漿對增強皮膚有好處,而且運動員摔倒在地上不至於受傷。有時競技比賽是在沙地上進行的。
為了在角力比賽中獲得勝利,有許多運動員也採用各種方法來促使自己的身體鍛鍊得更加魁梧強壯。因為這樣一來,就使對方難於抱住或舉起自己,從而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傳說故事

據史料記載,斯巴達的著名選手古斯波芬在公元前624年一公元前608年間,曾連續五屆(第三十九屆至第四十三屆)奪得奧運會的角力冠軍,因而名噪一時。
以後,保持了近三十年奧運會角力冠軍稱號(公元前540年一公元前512年,蟬聯六屆)、並被人們稱譽為大力神化身的米倫,也取得輝煌的成績。
古代奧運會的角力比賽,是今天摔跤運動的先驅,今天的摔跤運動是從角力發展演變而來。

種類

業餘角力
分為希臘羅馬式(希羅式)與自由式兩種。前者禁止用手或用腳攻擊或纏住對方腰部以下部位,換言之,即只能運用上半身攻擊或防守,後者即除規定部位外,均可自由攻擊。
職業角力(職業摔角)
另外有職業角力,目前世界各地都有,特別是美國日本相當盛行,但是職業角力往往事先將輸贏都安排好,為提高演出效果,常故意犯規或有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純是欣賞性質。業餘與職業在Wrestling名稱上雖是相同,但其比賽內容、時間、規則大有不同。職業角力選手的體重必須要求在一○○公斤以上,參與比賽人數也有單人組、雙人雙及三人組不等,其比賽時間為三十分、六十分鐘及無限制等,故職業性角力純屬欣賞。

競賽辦法

分組初賽
角力賽以3人或4人一組,無設種子,采循環賽,他們將依下列方
式進行:
選手於過磅時抽籤以小號至大號,如l號對2號等,分成3或4人
一組。
他們於分組內,循環對陣,獲得最高積分者,將可繼續參加剩
余賽程。
在積分相同之下,下列因素將是決定艷可鹽得晉級:
一誰勝過誰
一警告數
一PASSⅣE數
獲勝的青分組選手繼續賽程,所有初賽選手依上列標準排名·(特
別組)
一假使選手數2-5(包括2、5)他們采循環賽·每人互相對陣。
(見附錄3)
一假使選手數6--8(包括6、s>;二組之優勝者,爭1-2名·二組之第2
名爭3-4名。
一假使選手數9和10或11人在同一量級,則每一分組之第2名將進入
復活組、進行循環、優勝者將是第十4名進入1/4決賽者,並排在
第四位置,若其已與第三組優勝者比過,則這場半決賽將刪除。
一假使依積分標準排名 不分勝負,則將以獲得Fall次收多者優勝。
一若選手受傷無法繼續參賽,則其將依已賽結果算積分,余程不修
改,其對手自動獲勝得4分積分。
資格賽(複賽)
分組循環結束後進入資格賽,則依淘汰賽自動成為4、8或16理
想數之比賽,這回合選手配對皆為分組優勝者,這回合選手之排名
自動高於分組內選手之排名,他們將依以下標準排名且僅適用於此
回合:
一積分高低
一技術分
一警告數(0)
一消極數(P)
C.決賽
決賽回合依至剩直接淘汰至剩2名選手爭1-2名。半決賽輸的2
選手爭3-4名。
決賽選手若不分勝負於最後場比賽,則依下列標準評定:
一技術分
一警告數
一消極數
5名和6名只有在奧運會才舉行,是由1/4決賽輸的最好好2名,依
積分選出。每級選手只可在同場地舉行,不可在好幾個場地同時比賽。
NB·假使選手不論任何理由,無法親自出場複賽或決賽,皆同一
律以對手贏得比賽。

競賽規程

規則介紹
奧運 四天3場地每式
成組人組世界錦標賽 四天三場地每式
青年世界錦標賽 四天三場地每式
·然而,依報名人數多寡,得增、減1個場地,但需FILA同意。原則
上,所有比賽開會議不能超過3小時。
·所有比賽事每式(type)每量級最多只能比賽三天
一第一天和第二天 初賽(循環)和資格賽
一第三天 半決賽和決賽
·每一回合各量級比賽必須於同一場地舉行,不可同時分散於不.同場
地,依規則,一選手不應參加超過4場比賽一天。所有比賽爭1、2、
3、4名須同一場地舉行,每量級之參賽者可在一天或二天內比賽,
依照參加比賽選手而定。
主要架構
年齡分級、重量分級、競賽
0年齡分級
年齡分級如下:
一學童組 14--15歲(13歲需醫師及雙親證明)
一青少年組 16--17歲(15歲需醫師及雙親證明)
一胄年組 18--20歲(17歲需醫師及雙親證明)
一成人組 20歲以上
青年組選手可參加成人組比賽
年齡之檢核,所有比賽皆應在過磅前6小時提出證明。每隊之領
隊都必須依照規定繳交如下之檔案給FILA技術代表:
一選手證(執照)加貼當年印花
一選手個人護照、身份證(不接受團體護照)
一各國家協會理事長對於參賽選手要以具有協會抬頭之檔案具名保證
選手年齡屬實。
一每個國家參賽者於國際賽事過磅時,皆須提出護照或身份證。
一選手只可依其護照所示國家代表參賽,假使FILA查出偽照欺騙時,
立即向其協會提出懲處因其不實之簽名。
b.重量分級
學童組 胄少年組 青年組 成人組 (重量:公斤)
1 29-32 39L42 46-50 48-54
2 35 46 54 58
3 38 50 58 63
4 42 54 63 69
5 47 58 69 76
6 53 63 76 85
7 59 69 85 97
8 66 76 97 97-130
9 73 85 97-130
1 73-85 85-100
每一參賽者皆應以自己意願於過磅時,選擇一個量級參賽。
在成人組參賽者,可越一重量參賽,除非是最重量級,他必須超
過97公斤。
c.競賽
國際比賽,年齡分級如下:
一學童組 14--15歲
·國際比賽(雙邊賽和區域性)
一青少年組 16--17歲
·國際比賽
·每年之洲陸錦標賽
一青年組 18--20歲
·國際比賽
·每年之洲陸錦標賽
·每年之世界錦標賽
一成人組 20歲以上
·國際比賽
·每年之洲陸錦標賽、杯賽
·每年之世界盃和世界錦標賽(奧運除外)
·挑戰賽、大師賽、國際大獎賽、FILA大獎賽、明星賽
·奧運會
一退休老手組 35歲以上
依特殊量級和規則的比賽
所有上述競賽將依FILA規則執行
選手證
任何青少年青年
錦標賽、世界盃、洲陸錦標
賽,都必須有選手證
選手證須貼有當年fila
老選手組例外)
家杯賽)皆適用
青年、成人角力選手,參加奧林匹克運會。世界
洲陸·標賽 杯比賽、區域性比賽及聯日賽等國際
須有選手證。
當年FILA之印方為有效,此印花已包含保險(退休
例外)如其參加正式錦標賽(世界洲陸錦標賽、世界和國
8
服裝
·參賽者須著FILA認可之一件緊身角力衣,顏色 紅,藍主色系的設
計,但嚴禁紅藍混合設計。
·希羅式選手,可穿著從腳至肩全身式服裝或可著覆蓋膝或膝以下之
服裝。
選手必須遵循的規則
一胸前有國家徾章
一背後10公分Xl0公分國家名縮寫
一出場前前必須出示手帕給主審看
一隻準使用沒有金屬硬物之護膝
一選手角力衣上不可有其他國名縮寫
·在世界錦標賽、洲陸錦標賽和其他賽事,選手可穿著於背部,大腿
有贊助者名稱的服裝出賽,但是於奧運會上依I.O.C國際奧林匹克委
員會規則上,則不被允許。
。FILA認可之護耳於學童組、青少年組、青少與女子組量級強制使用。
。除了比賽因受傷或其他理由中斷,選手可外加保暖外套外,任何時
間不可添加衣物。
·選手必須穿著角力鞋緊密固定踝部,鞋子禁止有跟、硬邊、金屬物,
角力鞋必須沒有鞋帶或必須用膠布緊密貼牢,任何選手於比賽前有
義務將鞋子相關部分處理好才上場。
·每天比賽前,選手必須刮好鬍子或讓鬍子長好幾個月長。
·頭髮須短、齊背,必須裁判認可。
·亦是禁止事項:
一除非受傷且經大會醫師允許,否則禁止在腕、手臂、腳踝纏繃帶。
一身體上塗抹油質、濕粘物質。
一於第二回合開始時,到達墊上時仍然流著汗。
一穿戴會引起受傷之物件,如戒指、手環、手鐲。
一參賽者必須備齊第一段所言之紅色或藍色角力服及手帕,最大極限,
裁判只準有l分鐘再讓其準備,超過時間,選手再犯錯,則其將喪失
比賽資格。

競賽程式

COMPETITION PROCEDURE
22 過磅
·各隊之經理都必須在過磅前6小時提交組織委員會秘書處,超過這
時段將不接受更改。
·過磅通常安排在比賽之前一天,在18:00至20:00之間,時間依大會決
定,過磅時間為30分鐘,選手若沒參加藥檢不得過磅,通常藥檢在
過磅前一小時進行。
·選手必須著角力衣和不穿角力鞋過磅,但須先經過藥檢和確定沒有
傳染性皮膚病。
·角力衣重量不在容忍範圍。
·比賽者必須在良好身體狀況,過磅時要檢查指甲,務必要將指甲削
短。
·過磅時間內,選手有權多次上榜,選手在其出賽量級出賽前--天過
磅。
·每一量級之過磅只有一次。
23 抽籤
·比賽前依參賽者過磅抽籤後的號碼排定配對循環比賽。
·抽籤必須公開進行,簽數須符合通過藥檢人數且,裝入一瓶內,P袋
內或類似物件,避免明顯看出有所區別。
·選手過磅離磅時須自行抽出簽號以便配對,抽出"﹂碼必須立即記於
公布欄,並在公開大罛可見之處和過磅單上。
·重要事項:假使負責過磅、抽籤者犯了上述規則 程式遭質疑,則
可取消此級的抽籤可重新開始。
24 簽號表
25 配對
26 初賽
·選手沒有藥檢,未向大會報到,檢錄唱名未到,將被判失格且不予
排名。
。若選手犯了明顯的違背公平精神和FILA之觀念和入開作弊(欺騙),
犯嚴重錯誤或暴力行 ,將不被排名。
·假使兩選手因暴力行為被判失格,將不被排名,且下一輪比賽配對
不再修正。
·假如判失格擾亂決賽,則立刻將下位補上進入決賽,或提高排名。
27 頒獎儀式
·每一量級前三名將參加頒獎儀式,並獲得獎牌、獎狀、獎品。(1金
2銀3銅)
·在世界錦鏢賽優勝者可獲一冠軍帶,四至六名可獲獎狀。
28 團體記分
·團體積分取各級1-10名選手,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九
名2分,第十名1分。
·團體積分 各量級所獲積分累計,若有多隊同積分,則依其所獲最
多第一名者優勝,以此類推。
29 團體比賽之排名法
·一般原則
一每隊包括八個量級,每一量級一人,但'f每t-隊必須最少有七名選手。
一每隊準予(登記)過磅10人
一每次對陣包兩部份(主場和客場)上下半場,二部分賽程間有10--15
分休息。
一當兩部分賽程結束,每名選手加上積分,整隊以所獲正積分多者優
勝。
一每隊於第二部分賽程可更換選手,但僅限於參加過磅之選手。
·在只有兩隊參賽
結果依循每名選手獲得之正積分數如 40(5-0/4-0/4-1/3-0/3-1)
等,則所獲,若正積分高者獲勝,若正積分相同,則依以下判定:
一最多Fall,對手棄權,判失格、犯規、受傷、勝場。
一最多大差分優勝,勝場。
一最多得分,勝場。
一所獲技術分多者,勝場
·若兩隊以上競賽
結果計算成式亦是每名選手所獲結果正積分累計,若兩隊相同正
積分,將被判乎手。
決賽團隊排名,依各隊所獲正積分分數決定:
一獲勝隊得2分
一負隊得o分
一乎手各1分
假使兩隊或多隊積分相同,則將其所有比賽正積分累計,最高者
獲勝。
30 比賽時間
第五章 比賽
·比賽時間設定如下:
一學童及青少年:二回合,每回合2分鐘。
一青年及成人:二回合,每回合3分鐘。
一二回合中間休閒30秒,每級別延長賽最多3分鐘。
31 點名
·參賽者在角力場被以高聲且清晰的唱名,每兩場出賽都必有30分鐘
之休息。
·若有遲到等情事,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每名選手被點名三次(每次間隔30秒)若未出席,則將取消出
賽資格,點名須以英語和法語為之。

裁判職責

一般職責
a.裁判們必須執行管理角力比賽規則中所宣布的 ,那怕是特殊比
賽訂定之特別規則,也就是說裁判必須每回合每場比賽均非常仔細
的去評定選手們的動作,才可使副審之記分表上正確的反應出比賽
的真實性。
b.主任裁判、執行裁判、記分裁判須個別評分,以達成最後之決定,
執行裁判和記分裁判要在主任裁判之協調指導下共同工作。
c.裁判的職責是丟擔任執行裁判、記分裁判工作,去依照規則判予得
分及處罰。
d.主任裁判及記分裁判之記分表須詳實記載兩選手之得分、警告(0)
和消極警告(P>;,為要符合比賽中之變化,主任裁判、記分裁判
皆當於記分表簽名。
e.若比賽沒有以"Fall"結束,則必須由主任裁判依據比賽自始至終的主
任裁判及記分裁判記錄表來判定。
f.所有得分狀況,記分裁判必須很快的以記分牌、電子板或其他適當
工具,公開的表示出來。
g.裁判們必須使用FILA之基本術語,當他們於比賽中執行其個別角色
是最適當的,無論如何於比賽中是禁止和任何人說話,除非於情況
需要,如必須討論或需適當地執行其任務時。
15 The Referree執行裁判(主審)
a.執行裁判必須依據規則,依序的使(比賽)場地內之比賽順利進行。
b.執行裁判必須博得雙方選手的尊重和對的權威性,使選手立刻服從
其命令和指示,同時執行時不容許任何外界違規和不合時宜的干擾。
c.執行裁判須密切地和記分裁判密切合作工作和必須正確執行其管理
比賽之能力,且禁止任何激動的或不合時宜的干擾,他必須以哨子
聲表明開始、中斷、結束。
d.執行裁判在選手離開場地時,應令其回到場中繼續以立姿或跪姿比
賽(墊上)或在上、在下,在徵得記分裁判同意行之,若末同意,
則徵得主任裁判同意行之。
e.執行裁判必須著一紅色腕套於左臂,藍色腕套於右臂,他須以手指
表明出擒抱控制之正確分數(如有效、場內、場外、危險狀態等)
如藍色得分舉右手,紅色舉左手。
f.執行裁判絕不可猶豫:
一申戒消極選手們。
一適時地中止比賽,不可太快或太慢。
一表明出場邊之控制動作 有效。
一當有危險狀況產生時,需以明確可見的手勢數5秒,並給予額外的
分數。
一舉手徵求記分裁判或主任裁判同意,心中默念"Touch")為了是要
確認選手是否確實雙肩同時著地超過1秒鐘,如是可手拍墊並吹哨
停止比賽。
一在不中斷比賽下向記分裁判和主任裁判表明選手Passive,在徵得同
意後,以正確程式處分消極選手。
g.執行裁判必須要:
一立姿時,不要靠選手太近,以免看不見雙方選手腳部動作:跪姿
時,要靠近選手以便觀察清楚。
一命令選手回到場中比賽須以快速且明顯的手勢告知立姿或跪姿重
新開始。
一當Fall快出現時,不要太靠近選手擋住記分裁判或觀眾。
一確保選手不會因假藉擦汗、擦鼻涕、假裝受傷等事件而休息,他
必須中止比賽並告之計時員暫停。
一執行裁判要能夠注意移動位置,倘使瞬間Fall發生,要能或上或上
或左或右或趴下場地,以便能清楚找尋良好角度去掌握比賽的進
行。
一要能夠不中止比賽狀況下用站上方式(位置)防止消極選手離開
角力墊。
一當選手走到場邊時要預備去吹哨。
h.執行裁判也要能夠:
一要於希羅式角力賽中,特別注意選手的腳。
一未宣布比賽結果時,要要求選手留於場中。
一無論如何,當而要協調,要先走在詢問場邊記分裁判的思見且面
向著主任裁判。
一在要決定判定失格或勝利時,要和芷他裁判投西先作成決議。
一當主任裁判同意,才宣布優勝者。
i.執行裁判有權要求依規則處分暴力或粗暴殘忍之選手。
j.當主任裁判介入中止時,執行裁判要立即停止比賽,當雙方差分10
分以上。
16 記分裁判(副審)
a.記分裁判必須執行一般規則所訂的職責。
b.他必須很小心清楚地注意比賽進行之每一過程,不可分心,對於每
個得分要清楚詳實登於記分表中,並和執行裁判或主任裁判(referee
or mat chairman)取得協定,而且要給予狀況之意見
c.依循每個動作和執行裁判的指示(與自己給分比賽)。"不同,則依
主任裁判指示(有問題而決議)並將結果記於得分板 這得分板置
於雙方觀察員、選手皆可看見之處。
d.他應表示意見或直接指出消極選手。
e他必須證實並向執行裁判表示"Fall"已發生。
f假使比賽進行中,記分裁判注意到有些事項需要讓執行裁判注意其
沒看到或沒有注意到事項時(如Fail、違規、消極),他可舉起有問
題顏色選手之記分牌,甚至執行裁判沒要求其表示意見時方可,他
都要提醒執行裁判這些不正常現象。
g記分裁判除了收到記分表時要簽名外,必須在比賽終了時清楚地將
記錄記於記分表上,並將輸者明顯的劃掉。
h記分裁判與執行裁判除了宣布大差分優勝須取得主任裁判同意外,
只要二者意見一致可不受主任裁判之干涉中斷。
i記分裁判紀錄表中要正確記述比賽結束因Fall、大差分優勝、失格等。
j為了讓記分裁判能更容易管理(清楚觀察)比賽,特別在需要慎重
處理的位置時,是被授權去移動位置觀察,但只限於他所管理的墊
子那一方。
k記分裁判必須將選手每次被施以消極的警告以"P"記號記錄於記分表
上。
l當選手施行"滾橋"時,必須在其得分下面劃線。
m當選手逃離角力墊、違規擒抱、不正確的跪姿、作殘忍動作,給予
"0"予犯規選手記分欄下。
17 主任裁判
a主任裁判其職責非常重要,必須擔負起角力規則所陳述的所有責任。
(職責)
b他必須協調執行裁判及記分裁判之工作。
c他得依規則發布比賽進入延長賽。
d他必須依照比賽過程小心仔細的執行,無論如何不可使自己分心,
並且要同時評估其他職員的手勢與動作。
e當執行裁判與記分裁判不一致時,他的工作即是要協調
最終的Fall或得分的結果出現。
f無論何時主任裁判不可第一個表示分數 須等執行裁判
表出示後,不可先去影響執行裁判,記分裁判的決定。
g若發生兇惡暴力行 ,主任裁判得中止比賽,問明動機
商,若2一1投票,即可修正決議。
h一般主任裁判必須具有嫻熱之專業技術 知識,在相關
國際裁判中已述過。
要協調解決,以使
行裁判,記分裁判
,經討論協
在相關的前述章節
18 判決及表決
a執行裁判須舉起手臂和手指明確的表示分數,若執行裁判和記分裁
判一致,則成立,主任裁判沒有資格(權)去影響或去更改執行裁
判和記分裁判決定,當兩人意見一致時:但當有明顯暴力行 ,可
依規則中止比賽,有權要求商議。
b當表決時,主任裁判及記分裁判須用板子表示,共有11支板,藍、
紅、白如下:
一l支白色
一5支紅:4支分別標1、2、3、5,另l支牌末有分數,作為警告或提醒
選手用。
一5支藍:4支分別標與紅色一樣數字,另l支板未標示與紅色作用相同。
他們必須置於容易取得使用的地芀,於表決投票時,他們不可以
棄權或拒絕表示,態度要明確且肯定,若不一致,主任裁判要於二種
意見中選擇表達。
c主任裁判記分表為最終判定依據,故記分板的分數應隨時與主任裁
判同,若主任裁判與記分裁判二記分表不同時,則以主任裁判約為
標準。
d只有當執行裁判,記分裁判意見不一時,主任裁判宣布他的意見。
19 表決表
(R,紅色選手,
執行裁判
1R
2B
3R
5R
選手,B=藍色選手
記分裁判 主任
1R
2B
3R
5R
手,0=零分)
裁判 比賽結果
1R
2B
3R
5R
如上述,執行裁判、記分裁判意見一致,主任裁判不干涉
執行裁判 記分裁判 主任裁判 比賽結果
1R 0 0 0
lB lR IR IR
2R lR 2R 2R
2B O 2B 2B
3R 2R 2R 2R
3B 1R 3B 3B
上例,記分裁判與執行裁判對得分意見不一致,則主任裁判介入
投票。
特殊職責
·當殘暴行 出現,主任裁判要去要求討論商議,假使執行裁判,記
分裁判仍未能一致時,主任裁判要作一決定,同意執行裁判或記分
裁判。20 對裁判員的處罰
·當FILA當局接獲來自參賽隊伍之抗議書時,組成之審判委員會察明
裁判有犯錯時,有權作出下列的處分:
1給裁判警告
2免除其比賽中的裁判職務
3給相關裁判降一級處分
4給予暫時停止職務
5永久解職處分
21
裁判的服裝
·裁判應著全自襯衫或套頭白衫、長褲和鞋亦須白色,他們可能穿上
夾克當他們不在場上裁判時。
·裁判須於胸前有FILA圖案。
·裁判不可穿贊助者之服裝,背後可佩帶FILA贊助者號碼牌。
·主任裁判亦必須著白服,但當其執行職時他必須著一藍夾克。

勝利種類

·比賽勝利可分:
一Fall
一明顯大差分優勝(差距10分)
一受傷、棄權、缺席
一在規定時間或延長賽,獲得最少3分技術分勝。
一延長賽後,表決勝(因無法提早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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