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制

法律上衡量親屬親疏遠近的尺度。親屬關係除有血親 、姻親和尊親屬、卑親屬等區別外,還有親疏遠近之分。親等越多,關係越遠。親等的計算方法分為兩種:代(世)數親等制、等級親等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親等制
  • 計算方法:代(世)數親等制、等級親等制。
法律上衡量親屬親疏遠近的尺度。親屬關係除有血親 、姻親和尊親屬、卑親屬等區別外,還有親疏遠近之分。親等越多,關係越遠。親等的計算方法分為兩種:代(世)數親等制、等級親等制。
代數親等制是以出生次數(代數,或稱世數)為標準來計算親等,一代(一世)即為1親等。計算方法又可分為下列兩種:
①羅馬法計算法。直系血親,是從己身上數或下數 ,以一代(世)為1親等。旁系血親,是從己身上數到同源的直系血親,再由同源的直系血親下數到所要計算親等的親屬 ,合計其代(世)數以定親等。例如己身與同祖父母或同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之間為4親等 。
②寺院法計算法。計算直系血親與羅馬法計算法相同。旁系血親,則從己身上數到同源的直系血親,再從同源的直系血親下數到所要計算親等的親屬,代(世)數相同,可按一方的代(世)數來定親等;如果代(世)數不同,則按代(世)數多的一方來定親等。例如己身與同祖父母或同外祖父母的叔 、姑 、姨、舅間為2親等,與堂、表兄弟姐妹間亦為2 親等 。當代歐洲大陸和日本等國採用羅馬法計算法,英國則採用寺院法計算法。等級親等制是中國古代喪服制的親等計算方法,也就是以喪服的差別來區分親屬之間的親疏遠近,服重則親近,服輕則親遠。喪服分為5等 。即斬衰三年之服 ;齊衰期年之服;大功九月之服;小功五月之服;緦麻三月之服。這一計算方法除以血統的親疏遠近作為標準外,還參照親屬的名分、尊卑進行計算。
中國古代依服制計算親等。清代末年、民國初年曆次民律草案,都採用寺院法計算法。民國時期後來改用羅馬法計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最簡便的民眾習慣的方法計算親等。1980年《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裡所說的“三代”,即己身為一代,父母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一代,從己身上數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共為三代。旁系血親,如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就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論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間以及伯叔姑與侄、甥與舅間,均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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