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學歷(prescriptive academic certificate),政府工作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或職員完成規定教育要求並取得文憑者的學歷。是進行專門人才和其他人才規劃預測時使用的指標。分為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等專科、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國小等層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定學歷
- 外文名:prescriptive academic certificate
- 釋義:進行專門人才和其他人才規劃預測時使用的指標
規定學歷(prescriptive academic certificate),政府工作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或職員完成規定教育要求並取得文憑者的學歷。是進行專門人才和其他人才規劃預測時使用的指標。分為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等專科、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國小等層次。
規定學歷(prescriptive academic certificate),政府工作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或職員完成規定教育要求並取得文憑者的學歷。是進行專門人才和其他人才規劃預測時使用的指標。分為研究生、大學本科、...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為部門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為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維護國家學歷教育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保證高等教育的質量和規格特制定的規定,共有22條,自1993年12月29日起施行。教學[1993...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能訓練的學習經歷。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學歷教育包括以下形式:國小、國中、高中、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其中,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時間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目的 促進高...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自1994年,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結業)證書,使用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製作的畢業(結業)證書內芯。相關規定 一、自1994年,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結業)證書,使用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製作的畢業...
經補考註冊者,應在規定時間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如有缺考,該課程成績記“零分”,並計入補考次數。補考成績以“及格”或“不及格”記載。第十二條學生對課程成績不滿意的,可按《復旦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補考、重修管理辦法》的規定...
1999年中國大陸大中專教育擴招後,更無第一學歷的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第一學歷既不是法定概念,也不...
結業換畢業的情況在該學歷證書註冊的“備註”中說明。四、成人高等教育學習形式中的半脫產即為業餘學習,歸入學歷證書註冊內容的“業餘”類。五、《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高等教育法》。頒布之前...
一、關於學歷證書校長具名事高等學校校長職位暫時空缺時,畢業生畢(結)業證書的“校長簽印”欄印章,可由暫時負責學校行政工作的學校領導或學校章程及相關規定中明確的代行校長職權的學校領導名章代替簽發,至任命新校長為止。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教學〔20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簡介 現將《高等教育學歷...
《高等教育法》進一步明確,高等學歷教育由國家統一管理,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因此,頒發和管理學歷證書是高等學校的權利和責任,對學歷證書實施規範管理也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當前,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教育部(原國家教委)對地區、部門按招生計畫及實際畢業(結業)人數進行總量控制,統一印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和結業證書或證書的內芯;制定有關學歷證書的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學生的畢業(結業)資格審查和證書的辦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獨立學院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學院還按國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規定,獨立填報《高等教育基層統計...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於高等教育健康發展,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維護國家學歷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維護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特建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
為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適應當前社會變革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培養有文化、重道德、懂規範、富於創新精神的合格人才,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等檔案規定,現就進一步嚴格普通高校新生資格審查,規範學籍學歷註冊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按照我委1993年12月29日印發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和《〈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教學[1993]12號)的原則和精神,現就在外國來華留學生中執行此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允許特定學科和專業的本科畢業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第二十條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校或者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條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第三條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第四條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定、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全文共25條,主要內容為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要求、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職責和許可權以及其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1981年5月...
在一些國家,為最低一級的學位,一般在高等學校畢業時由學校授予。中國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達到規定的學士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學士學位。6.官職名。魏晉時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北齊置文林館學士,北周置麟趾殿學士,皆掌著述...
第十一條 學士學位應按學科門類或專業學位類別授予。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門類應符合學位授予學科專業目錄的規定。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可授多個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按教育部批准或備案設定專業時規定的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第...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對學習者進行的大學學歷水平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國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
(三)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1.碩士學位證書;2.最後學歷證明;3.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4.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
檔案規定,對於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採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於學校主導開展的複合型人才培養,可以採取雙學士學位方式,對招生、培養、畢業等進行整體設計,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對於校際之間正式開展的複合型人才聯合...
相關規定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 教育部2001年2月5日發布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於高等教育健康發展,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維護國家學歷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維護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特建立高等教育...
參加全國研究生統考錄取的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的統招學歷(擁有畢業證和學位證)。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四)考生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