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背景
根據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通稱《十七條協定》)的規定,在西藏應當成立軍政委員會。但是1954年中國已經頒布憲法,各
大行政區的軍政委員會業已
撤銷,特別是西藏和平解放三年多以來各方面的工作都有顯著成績,情況已經有了變化。
因此,國務院決定在西藏地區不再成立軍政委員會,而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為此,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代表、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代表,在北京組成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籌備小組,經過充分協商,提出了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具體方案的工作報告。
具體事宜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是負責籌備成立西藏自治區的帶政權性質的機關,受國務院領導。其主要任務是依據中國憲法的規定以及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和西藏的具體情況,籌備在西藏地區實行區域自治。為此,籌備委員會必須團結各方面人士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和西藏內部的團結,加強培養民族幹部,負責協商和統一籌劃辦理有關西藏地方建設和其他應辦而又可辦的事宜,以逐漸加強工作責任,積累工作經驗,創造各種條件,為正式成立統一的西藏自治區而努力。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名額定為五十一人:西藏地方政府方面十五名,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方面十名,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十名,中央派在西藏地區工作的幹部五名,其他方面(包括各主要寺廟、各主要教派、社會賢達、民眾團體等)十一名。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由達賴喇嘛·丹增嘉措任主任委員,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任第一副主任委員,張國華任第二副主任委員。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籌備小組協定提出的四十一名委員名單,由國務院先予批准,俟其他方面尚未確定的委員名單協定提出後,由國務院一併任命。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秘書長由阿沛·阿旺晉美擔任;副秘書長由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西藏工作委員會各提一名,報國務院批准任命。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於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時組成,報國務院批准。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設以下辦事機構:辦公廳、財政經濟委員會、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政處、財政處、建設處、文教處、衛生處、公安處、農林處、畜牧處、工商處、交通處。以上廳、委的主任、副主任和各處處長、副處長人選,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根據籌備小組報告中提出的幹部分配比例同各方面協商提名,報國務院批准任命。
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除按照本決定第一條規定接受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領導進行各項工作以外,其他有關國家行政事宜,仍受國務院直接領導。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三方自的地方財政開支如有困難時,可由各該方面直接向國務院請求給予補助,同時向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報告備案。國務院在西藏設立的各種企業機關,仍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分別領導,但在工作上須同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和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取得密切聯繫,以期協力推進工作。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應同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軍區司令部取得密切聯繫,並應積極協助西藏軍區司令部鞏固國防,保護地方治安。經國務院批准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辦理的有關事項,西藏軍區司令部亦應遵照執行。
正式成立
1956年4月20日,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分别致電祝賀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舉行成立大會。達賴喇嘛首先致開幕詞。陳毅副總理宣讀國務院命令,並代表國務院把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印鑑授予達賴喇嘛。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由達賴喇嘛擔任。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擔任第一副主任。張國華擔任第二副主任。
職能作用
在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上,出現了從未有過的團結景象。把頭髮分成兩股辮子纏在頭頂、髮結上戴著金質“格烏”、穿著滾龍大袍和紅雲繡靴的,是噶廈官員;身穿黃緞繡龍馬褂、頭戴圓頂金絲帽的,是班禪堪布會議廳的官員;身穿用氆氌織成的寬袖大領的“楚巴”的,是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的藏族領導人。
中央人民政府則派來了以陳毅為團長、以各民族代表為團員的祝賀團。人們說,拉薩每年接待成千上萬名朝佛者,但是接待包括西藏各地區、各方面、各教派和各社會階層的代表,大家濟濟一堂、共商西藏的大事,在拉薩歷史和藏民族發展史上還是第一次。
在基層行政管理方面,於1956年成立拉薩、日喀則、昌都、江孜、阿里、山南和塔工8個基巧級(相當專區)辦事處作為自治區籌委會的派出機構。同年8月17日召開的籌委會第十次常委會議,通過和任命了各地基巧級辦事處正副主任人選,並在第十一次會議上,討論通過了自治區籌委會基巧級辦事處組織規則。接著,拉薩、山南、江孜、日喀則、塔工、阿里、黑河等處基巧辦事處先後成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代行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基巧級辦事處職權,昌都地區28個宗人民解放委員會同時代行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宗級辦事處職權。
到1956年底,全區已建立了50個宗級辦事處,依據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宗級辦事處組織細則進行工作。兩級辦事處在貫徹執行自治區籌委會決議、培養民族幹部、發展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等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從1956年5月成立到1959年3月,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作為西藏地方帶有政權性質的協商辦事機構,共召開了39次常委會,做出了許多具有重要意義的決議。
發展事記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公開撕毀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定》,在拉薩舉行武裝叛亂。
1959年3月17日,達賴逃離拉薩。
1959年3月20日,叛亂集團向人民解放軍駐拉薩部隊發動全面進攻。西藏軍區部隊奉命討伐叛國集團。
1959年3月22日,拉薩戰役勝利結束,拉薩市區的叛亂被徹底粉碎。
1959年3月23日,拉薩軍事管制委員會宣布成立,西藏其他各地軍管會(日喀則除外)陸續成立。
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區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權職權。鑒於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主任達賴喇嘛尚被劫持,由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並任命籌委會常務委員帕巴拉·卓列朗傑和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
1959年4月8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召開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的首次全體委員會議,就有關的一系列問題做出了決議。
1959年4月18日,全國人大二屆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27日,大會選舉國家領導人,達賴喇嘛·丹增嘉措和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等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28日,通過《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
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決定順應西藏人民的願望,提前在西藏進行民主改革。
1961年4月29日,鑒於民主改革的完成和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都已先後參加了各級人民政權的工作,已完成了其歷史任務,自治區籌委第三十八次常委會批准關於結束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的申請報告,並上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7月9日第111次全體會議通過批准。9月19日,班禪堪布會議廳宣告結束。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
1965年8月23日,周總理親自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58次會議,討論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請示報告,同意於1965年9月1日召開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相應的議案。
1965年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議案,通過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的決議。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舉行。以國務院副總理謝富治為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參加大會,並表示祝賀。大會於8日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傑等7人為副主席。
1965年9月9日,大會舉行閉幕式,正式宣告西藏自治區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完成歷史使命。
成立紀事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在新落成的拉薩大禮堂隆重舉行。禮堂周圍彩旗飄揚。禮堂內正面掛著毛澤東主席和達賴、班禪的畫像,兩側牆上貼著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領導人的祝賀題詞。主席台對面掛著一幅用藏漢兩種文字寫成的“中國各民族大團結萬歲”的巨幅標語。參加大會的委員50多人,列席代表260多人。其中包括西藏各地區、各民族、各階層、各教派和各民眾團體的代表。這樣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人士歡聚一堂、民主協商、共議大事的大會,在西藏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達賴喇嘛致開幕詞。中央代表團團長、國務院副總理陳毅宣布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他宣讀了國務院命令,並代表國務院把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印鑑授予達賴喇嘛。陳毅在開幕式上講話。他首先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澤東主席向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和西藏人民致以熱烈的祝賀。他指出:“西藏和平解放以來,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經過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和他們所領導的人員的團結合作,西藏各階層人民的積極努力,進藏的人民解放軍和工作人員的幫助,西藏地方各方面的工作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中央和西藏地方的關係密切了,漢藏民族間的團結和西藏內部的團結加強了。在短短的時間內,能夠結束長時期以來為帝國主義者和漢族反動統治階級蓄意製造的漢藏兩大民族的對立和西藏內部分裂的狀態,這就是我們幾年來最根本的最大的成就。”陳毅指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正式成立,是西藏民族團結進步道路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也是中國共產黨民族政策的又一次光輝勝利。籌委會成立以後,西藏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西藏今後的主要工作就是進一步實現中央和毛主席所指示的:團結、進步和更加發展的方針。”對於今後的改革問題,陳毅指出:“改革是肯定的,《十七條協定》中已有明確規定。但中央一向主張依據本民族的志願來做。只有西藏民族的領袖和人民有了一致的要求和決心的時候,西藏地方的改革才可以進行。今後也應如此。”
在大會上,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張國華和昌都地區解放委員會主任王其梅分別作了報告,向大會匯報了西藏地方、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在中央的領導下,西藏在農業、牧業、手工業、文教衛生、救災和培養藏族幹部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這些成就的取得,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奠定了基礎。代表們在會上就西藏和平解放以來的工作、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簡則等事項,進行了認真的討論。許多代表在大會上發言,表達廣大藏漢民眾擁護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決心在黨中央和自治區籌委會的領導下,建設社會主義新西藏的強烈願望。
大會討論並通過了達賴、班禪、張國華、王其梅的工作報告,通過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組織簡則》,宣布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要幹部的任職: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為第一副主任委員,張國華為第二副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為秘書長。51名籌委會委員中,藏族48人。4月28日,中央代表團
陳毅、張經武、汪鋒等在工委和西藏軍區其他領導陪同下,參觀了拉薩市區和羅布林卡。同時,專程到拉薩國小慰問師生。陳毅高興地翻看孩子們的課本、作業,並鼓勵孩子們要好好學習,長大成為建設新西藏的主人。4月30日,陳毅接見噶廈、堪廳、昌都解委會三方代表,做了重要講話。陳毅說,希望你們三方面能團結起來,要互相諒解,互相幫助,不要爭高低。關於改革問題,陳毅說,改革是一定要改的,不改人民生活就無法提高與改善,改是改好,不是改壞。5月1日,班禪額爾德尼致閉幕詞,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勝利閉幕。5月2日,拉薩的工人、農牧民、市民、學生、各階層人士、各民眾團體成員、籌委會機關工作人員共三萬多人舉行盛大集會,熱烈慶祝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成立。民眾身著節日盛裝,載歌載舞。黨中央、國務院派飛機飛臨拉薩上空,撒下用藏漢兩種文字印製的精美傳單,祝福西藏人民。歡騰的拉薩市民爭相傳閱。古城拉薩呈現出從未有過的歡樂景象。陳毅於5月1日檢閱了駐拉薩部隊和藏軍。3日,西藏工委、西藏軍區召開幹部大會,陳毅做了形勢報告,聽取了西藏軍區匯報。他對駐藏部隊非常關心,解決了許多實際困難和問題,親臨部隊看望慰問。12日,陳毅率中央代表團第一分團抵西藏第二大城市日喀則訪問,受到班禪額爾德尼和日喀則軍民萬餘人的熱烈歡迎。31日,陳毅乘當雄機場首航飛機返回北京。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閉幕後,中央代表團分成三個分團,分赴西藏各地進行訪問和慰問。第一分團到了江孜、帕里、亞東,第二分團到了昌都,第三分團到了阿里。代表團向西藏農牧區贈送了大批農作物優良品種和農牧生產工具,向西藏各界贈送了大量禮品、紀念品,向寺廟僧眾發放了布施。隨團的各文藝團體在西藏各地演出了精采的文藝節目。代表團各分團所到之處,受到西藏各族各界人民的熱烈歡迎。
1956年夏秋季,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先後在拉薩、山南、江孜、日喀則、昌都、塔工、阿里地區成立了籌委會的派出機構──基巧辦事處。
社會意義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使西藏有了一個帶政權性質的協商辦事機構,是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重大步驟,標誌著西藏地方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反映了反帝愛國力量的發展壯大。籌委會的成立和中央代表團在西藏的活動,增強了西藏對祖國的凝聚力,因而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擁護和全國各族人民的熱烈祝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