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西藏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2023年3月,西藏自治區出台了《西藏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
內容解讀
自治區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規定比例從彩票銷售收入中提取的,專項用於西藏社會福利、體育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彩票銷售機構於每月10日前向自治區財政廳報送相關材料,申報上月彩票銷售金額和應上繳自治區財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額。自治區財政廳對彩票銷售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繳款金額,彩票銷售機構按照自治區財政廳審核確定的繳款金額,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於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載明的繳款金額上繳自治區財政。
同時,彩票公益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年度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用於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將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主要用於民眾性體育活動、國民體質監測和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等項目開支,組織開展全民健身科學研究與宣傳;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比賽經費不足,主要用於國際、全國、自治區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國內單項體育比賽等。補充運動員保障支出等;建設和維修體育設施,主要用於大眾體育設施及專業體育比賽、訓練場館的新建和維修;體育扶貧工程,主要用於支持貧困地區體育事業發展支出;資助殘疾人體育事業;資助體育產業發展等6個方面的體育事業。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用於教育、紅十字、殘疾人、文化、鄉村振興等社會公益事業。
除此之外,我區將加強彩票公益金項目管理,完善項目庫建設,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根據有關規定對新增重大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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