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財政局

日喀則市財政局

日喀則市財政局是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喀則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日喀則市桑珠孜區城南街道山東路100號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落實自治區與市、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區)分配政策,貫徹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落實財經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貫徹自治區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加強監督。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市本級政府預決算公開。改革完善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區)財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落實自治區彩票管理政策和相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落實自治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實施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上報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組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執行。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六)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政府債務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組織實施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政策。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承接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本級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市人民政府對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落實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指導縣(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貫徹落實自治區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資金(基金)收支、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自治區基建投資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自治區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工作,監測財政運行等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依規處理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和縣(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縣(區)財政關係。貫徹落實好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市、縣(區)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運用好稅收制度改革成果。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一體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貫徹落實自治區稅收政策,提出加強稅收征管的意見建議,並商請國家稅務總局西藏日喀則市稅務局上報和下發。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執行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各項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喀則市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新聞宣傳、安全保密、政務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落實自治區制定的地方財稅法規制度。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貫徹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並推動實施。參與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落實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落實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成果,落實住房保障政策。落實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各項政策制度,做好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和管理。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全市彩票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津貼補貼工資相關工作。參與全市編制管理工作。研究財政經濟重大問題,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制度的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擬定和執行政府相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監督非稅收入實施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組織全市財政普法工作。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科研,管理財政科研經費。組織管理市財政學會等工作。
(三)預算科。負責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組織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中期財政規劃。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組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落實自治區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本級政府預算信息公開,指導市本級部門、縣(區)開展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縣(區)財政工作。
(四)債務金融科(績效科)。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及市政府關於地方債務管理的制度、政策和部署。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地方債的發行兌付、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監管領域債務風險提示、預警。指導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收集違反規定線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進行責任認定。加強債務要情研判。貫徹自治區地方財政金融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工作。貫徹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財政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承接政府外債有關工作。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建設。負責日喀則市政府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日喀則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負責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評價結果運用、績效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指導開展績效評價和政策評估工作。指導和考核市本級部門預算、縣(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自治區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制訂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負責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編審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總會計核算,組織和指導縣(區)政府總會計工作。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擬訂年度全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負責採購方式變更審批、進口產品核准、受理供應商投訴、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指定全市政府採購發布媒體、政府採購信息統計編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等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國資、鐵路護路、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等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和地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等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的發展規劃、政策等。
(七)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外事及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等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貫徹《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承擔市級政法、武警部門和全市法院、檢察院系統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經費開支標準、行業發展規劃及改革等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加強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指導縣(區)政法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八)科教和文化科。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等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自治區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建議和最佳化事業單位支出結構的建議。承擔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貫徹落實自治區財政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相關政策,承擔全市財政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族、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以上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辦法的研定。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障方面專項資金預決算。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縣(區)財政部門社會保障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十)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畜牧、水利、林業、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等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發展和改革政策,負責推進相關政策落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參與制定市農業項目管理辦法及政策。
(十一)資產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組織編報全市國有資產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推進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開發區、園區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會計科(監督評價科)。宣傳貫徹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貫徹落實自治區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及會計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指導推進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承擔全市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負責財政內部控制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日喀則市財政局社保科入選“西藏自治區雙擁模範單位”擬表彰對象。

現任領導

局長: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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