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努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西藏自治區實體經濟穩中求進、進中求好、補齊短板的工作目標,結合實際,提出的意見。

 2017年10月27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藏政發〔2017〕53號印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頒布時間:2017年10月27日 
  • 發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藏政發〔2017〕53號 
意見發布,主要內容,

意見發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藏政發〔2017〕5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努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我區實體經濟穩中求進、進中求好、補齊短板的工作目標,現就加快推進實體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10月27日印發

主要內容

一、重大意義
實體經濟是工業化、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標誌,是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是穩定就業的容器,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物質基礎。堅持和貫徹落實黨章牛刪婚的治藏方略,把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作為西藏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堅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堅定不移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堅持依法治藏、富民興藏、長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實基礎,必須深刻把握髮展是解決西藏所有問題的基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區實體經濟蓬勃發展,目前,各類市場主體已達20多萬戶,中小企業4.5萬戶,正在成為推動我區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但我區受自然條件惡劣、經濟基礎薄弱等因素的制約,全區實體經濟仍是小、弱、散,支撐長足發展長治久安的力量還十分有限。各級各部門及相關單位要站在治邊穩藏、強邊固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發展實體經濟的重大意義,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破除體制機制性障礙,最佳化環境,激發活力,做強做優做大實體經濟,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實現社會充分就業,確保西藏長治久安,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各族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沿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經濟工作主線,最佳化實體經濟發展境良格環境,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推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實體經濟企業經濟量質並增,發揮實體經濟在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中的巨大作用,推進全區經濟社會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為全區到2020年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狼拜姜)目標任務。
聚焦聚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做強做優做大實體經濟。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產業肯兆拳求發展政策,推進企業集聚、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技術集成、服務集中,形成實體經濟企業稅費負擔合理、運行成本明顯降低、發展環境持續改善的新體制新機制。到2020年,培育一批創新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環保型、產業聯盟主導型龍頭企業和成長型、科技型小微企業,建設一批產業鏈相配套、公共服慨整連務相支撐的小微企業創業園,打造一批自治區級特色工業設計基地和特色產業創意研發基地,努力實現實體經濟企業數量、產值和從業人員三項指標年均增長10%的目標。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發展實體經濟。
1. 做強做優做大特色優勢產業。立足資源優勢,積極推進產業建設。進一步突出產業發展重點和方向,把旅遊文化、清潔能源、天然飲用水等作為強區產業重點培育,把高原種養加、生態林果業、特色食品業、藏醫藥業、民族手工業等作為富民產業大力扶持。積極發展適合區情的特色資源加工、生物製造業和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請獄轉型升級傳統服務業,大力發展商貿物流、科技創新、諮詢服務、文奔愚匙化創意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擴大全區特色優勢產業領域物質和精神產品服務的種類、數量,增強經濟效益。(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推進特色產業集團建設。圍繞資源稟賦優勢,加快推進我區能源、金融、園區、礦業、科技、藏藥、農牧、林業、特色加工、建築建材、信息技術、旅遊文化、商貿物流等13個產業集團組建工作,促進全區實體經濟主業突出、主力強健、規模擴張、價值鏈延伸、要素聚集。(自治區產業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加快實體經濟市場主體擴量增效。積極落實“央企助力富民興藏”活動成果,加快推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央企業戰略合作協定》和各簽約協定項目的後續銜接工作。加大國企改革重組力度,全面加強產業援藏、人才援藏工作。全面落實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措施,大力實施集約發展、創新轉型、政策扶持、融資服務、招商引資、全民創業、素質提升、環境最佳化“八大工程”,實現全區實體經濟市場主體總量迅速增加的目標,確保我區經濟效益穩步提升。(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工商聯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積極推進稅制改革。
4.繼續推進“營改增”試點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各項政策措施,發生應稅行為,經稅務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新增不動產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做好征管銜接,完善配套政策,確保稅制改革任務順利完成。(財政廳牽頭負責,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我區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多渠道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國稅局牽頭負責)
6.全面清理規範財稅政策,有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財稅政策的通知》(藏政發〔2017〕9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充分用好國家賦予我區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各地(市)與企業已簽訂契約中的優惠政策,符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的,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嚴禁各地(市)及相關部門制定出台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明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嚴禁違法違規對企業(個人)實行稅收返還或變相稅收返還政策。(財政廳牽頭負責,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嚴格落實國家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權力清單制度的要求,做好政務公開,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收費等實行目錄管理,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並及時進行動態管理,納入本單位政務公開項目,通過政務網站對外公開,清單以外的事項一律不收費。編制並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除按照相關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中介服務材料。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加快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實行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監管方式。〔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牽頭負責,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8.加大簡政放權改革力度。繼續精簡權力事項,提升“放”的含金量、協同度。落實項目投資核准制、通知備案制和“先照後證”,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審批,做好對應權力事項取消和承接工作。加強對下指導,跟蹤督促解決“接不住”問題。各地(市)及相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要全面清零,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合併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對象、管理事項的證照資質,實行聯合審批。推進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以及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9.最佳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程式。進一步梳理投資審批改革有關事項,做好我區《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修訂工作,按照“再砍掉一批投資審批核准許可權”的要求。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新政策、新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出台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範規劃審批程式,進一步清理規範投資建設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清理和廢除各地自行制定的影響統一市場形成的限制性規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投資核准、政府扶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以多種形式設立市場主體,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對民間投資進入環境保護、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0.持續推進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化。各部門要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該減掉的減掉,該保留的保留,在2017年10月1日前實現我區“18證合一”的基礎上,對涉企“證”按照“能整合的儘量整合”的原則,動態管理,成熟一個、整合一個、實施一個,穩步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繼續推進“先照後證”“證照分離”改革,切實減少各種不必要的證,解決企業“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全面開放企業名稱庫,做到一次查詢申請,直接辦理登記,最大限度為申請人提供便利。以構建便捷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為目標,全面實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按照“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理念,積極推進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改革,做到讓“信息多跑路,民眾少跑腿”,要以企業辦理登記“零見面”、電子營業執照“無介質”為目標,進一步最佳化線上服務。(工商局牽頭負責,區編辦、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1.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加強信息整合,健全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和跨部門信息共享交換機制,整合涉企信息資源,解決企業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區域化的問題。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基礎信息和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信息,全部歸集到企業名下,形成企業全景多維畫像。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逐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檢查和監管全覆蓋,提高政府部門對企業監管的規範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對失信企業懲治力度,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實現由部門單打獨鬥向協同監管、智慧監管、綜合監管、信用監管方式轉變,推動市場監管現代化,為實體經濟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工商局牽頭負責,審改辦、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2.簡化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政府服務效能。進一步推動政府部門在協同聯動、流程再造、系統整合等方面的改革,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提升實體政務大廳服務能力,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套材料報審、一張網上審批”模式,明確並公開各環節審批時限和進度。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編制並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辦事環節和流程,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為基層民眾辦事創業提供便捷服務。(審改辦牽頭負責)
(四)完善實體經濟發展基礎服務。
13.加快工業要素相關改革。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關鍵支撐,進一步推動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堅決治理工業產品認證亂象,清理、整合、規範現有認證事項和收費,促進我區製造業轉型升級,提高實體經濟供給質量。除涉及安全、環保事項外,凡是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後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產品,一律取消生產許可;對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通過認證能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一律轉為認證;對管理目的相同或類似的不同部門許可事項,要加快清理合併。積極鼓勵支撐實體經濟發展,以土地、用電、用水等各項公共基礎設施服務為著手點,制定實體經濟長期發展規劃。深化土地利用改革,探索開展水電氣等工業要素試點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地成本。(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土資源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4.加快產業園區建設發展。進一步加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產業園區建設,加大對西藏文化旅遊創意園區等各類特色文化產業創意園區投入建設力度,實現創新要素集聚,強化引領示範功能。各園區管委會要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堅持做好企業落地指引和後續服務工作,積極引導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統籌安排社區公共服務、市政設施、園區配套設施和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避免產業集聚區與居民社區功能分割,實現產業和城市融合發展。加快建設吉隆邊境經濟合作區,支持拉薩、日喀則開展設立綜合保稅區的工作。(各產業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5.鼓勵建設“雙創”基地。新設一批“雙創”基地,鼓勵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設立專業化眾創空間,在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產業幫扶等方面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支持和幫助。發展“網際網路+”創業創新服務,鼓勵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建立“雙創”平台,積極開放企業要素資源,支撐各類主體在研發、協調製造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領域進行創新。通過打造面向大眾的“雙創”全程服務體系,使各類市場主體各展其長、線上線下良性互動,使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競相迸發。進一步提升現有創新創業基地的產業集聚效應,不斷提高創新創業服務能力,為各類創新創業主體健康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堅持以促進企業孵化、成果轉化、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為目標,以構建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產業化相結合的“雙創”生態系統為重點,扶持培育和示範帶動並舉,推動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態化方向發展,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科技廳牽頭負責,審改辦、各產業園區管委會、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6.推動網際網路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依託“網際網路+”,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網際網路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傳統產業數位化、智慧型化,做大做強數字經濟,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充分發揮企業在“網際網路+”中的創新主體作用,加強網路技術開發和商業模式的創新,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立體的營商模式,更有力地促進創新創業。加快建設“網際網路+產業鏈”的信息服務平台,提高產業鏈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雲計算大數據在實體經濟領域的套用。研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在市場準入等方面給予扶持,主動作為,創新服務,切實解決制約網際網路產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委、工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推進實體經濟加快轉型升級。
17.支持實體經濟聯合創新發展。按照做大增量、做強存量、積極培育新業態、新經濟的發展思路,引導企業與區內外優勢企業合作,通過兼併重組,擴大生產規模,形成幾個有帶動力和發展潛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利用優勢企業的銷售渠道和資源,進一步開拓國內外市場。加強規劃引領,積極引進新的實體經濟、加大對現有實體經濟的培育力度,著力構建一批新興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實體經濟企業進入新興領域。支持主導產業、傳統產業領域優勢骨幹企業實施重大技術改造,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工商局、各產業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8.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轉變觀念,全面落實好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各項政策,全面清理各種準入障礙,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場準入通道,加快制定民間投資目錄,集中推出一批含金量高、企業急需、有利於加快轉型升級的項目,形成示範帶動效應;鼓勵支持廣大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城鎮化建設,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為民營經濟進入提供切實可行的便捷服務。根據基礎設施項目盈利程度和社會事業公益性程度的不同,有針對性地採取特許經營、公私合營、建設移交、財政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到深化改革的具體實踐中來,在實踐中發現新機遇,搶抓改革紅利,加快企業自身發展。(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9.升級培育市場主體的服務管理。採取“寬進”措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大幅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的直接干預。進一步完善網上審批系統平台建設,全面推行並聯審批、聯合審批和集中會審制度,不斷精簡審批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推動經濟建設科學發展,通過培育成長一批、扶持創業一批、招商引進一批新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主體的數量和結構優勢,激發經濟活力,加快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審改辦牽頭負責,工商局、招商引資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0.創新經營業態和模式。鼓勵實體商業與工業、旅遊、文化和娛樂等相關產業跨界融合,加強產業協同,延長服務鏈條,繁榮市場增強活力。以“嚴標準、學先進、增技術、強服務”為主題,開展零售業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帶動企業最佳化業務流程、提升經營效率、提高服務水平。引導零售企業提高自營比重,積極發展買斷經營,提升盈利能力和差異化經營水平。鼓勵購物中心、百貨店等調整經營結構,從傳統銷售場所向社交體驗消費中心轉型。推動連鎖化、品牌化企業設立社區便利店和社區超市,發揮終端網點優勢,拓展便民增值服務。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最佳化布局、集聚資源和創新發展,拓展物流配送、產品追溯、電子商務、研發設計、展覽展示等功能,形成一批轉型升級績效較好的專業市場和綜合市場,建設一批平台化示範市場,培育生活性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提升規範化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和經營效益。(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1.加快品牌戰略的實施。引導企業增強品牌意識,夯實品牌發展基礎,培育名店、名師和名品,建立品牌激勵和質量獎懲制度。推動西藏產品向西藏品牌轉變,提升產品附加值和軟實力,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強品牌推廣,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增加品牌附加值。完善品牌服務體系,健全流通企業品牌認可、管理、評價和保護機制。鼓勵流通企業設立品牌消費聚集區,擴大家電、服裝、家紡、食品、天然飲用水等品牌消費。(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22.積極落實國家對藏優惠金融政策。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在藏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依法設立民營銀行、村鎮銀行、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支持西藏銀行跨區經營,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私募股權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發展,推動網際網路金融等新業態發展。綜合運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進一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民生項目等重點領域和經濟發展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落實差異化信貸管理辦法和單獨考核辦法,加大對我區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加強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建設,規範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自主定價行為。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提升對綠色經濟、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和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多層次股權市場開展再融資、併購重組等資本運作,實現轉型升級。拓寬保險服務領域,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西藏實際的保險產品。積極引導保險機構下延,擴展網路布局,提高服務能力。積極有序推動巨災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穩妥開展機動車輛保險“見費出單”工作。(人行拉薩中心支行牽頭負責,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3.加強利用金融改革推動實體產業發展。堅持以實體經濟需求為導向,深入推進西藏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服務功能與效率,積極審慎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投入到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切實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深化我區金融領域基礎性關鍵性改革,創新金融調控方式,健全金融機構體系,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促進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發揮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作用,強化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服務“三農”職能,積極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完善和發展西藏多層次資本市場,用準、用好、用足、用活西藏資本市場特殊優惠政策,積極推動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新板上市,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工作。(人行拉薩中心支行牽頭負責,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4.積極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考核激勵機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綜合考慮小微企業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等因素,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銀監局牽頭負責,人行拉薩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實體經濟對我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結合地方和行業發展實際,建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制訂具體方案,明確任務和工作步驟,大力推進各具特色的實體經濟建設和發展。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實體經濟建設的巨觀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加強對實體經濟發展情況的監測、統計和評價分析,實時掌握全區實體經濟發展動態,明確支持和服務對象範圍。
(二)加強分類指導。各地(市)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市場的具體需求,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實現重點突破,增強示範帶動效應。要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科技資源條件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推進實體經濟建設和發展。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指導、管理、自律、政策研究等方面作用,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三)加強人才保障。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實施更加靈活的柔性引才引智政策,鼓勵各類科技人才在西藏兼職從事科研活動,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創辦企業或從事其他專業工作。對產業轉型升級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按照自治區有關政策給予支持。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過建設周轉房、公租房和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等方式,加強各層次人才的住房保障。完善培訓、教育、落戶、醫療、子女就學、配偶安置等服務,營造具有競爭力的人才環境。
(四)加強法律保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研究新形勢、新任務下法律服務工作的總體思路、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服務路徑等問題,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律師、法律顧問的公證職能作用,為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等提供法律服務。圍繞“深化改革開放,努力將我區建設成面向南亞的貿易和物流中心”目標,進一步加強涉外法律服務,為我區同周邊國家多領域互利共贏的務實合作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實體經濟優惠政策,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平台、公益廣告、入企宣講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政策的解讀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更好地幫助和指導企業用準、用好、用足、用活各項扶持政策。通過樹立典型的方式,表彰為我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功勳企業和優秀企業家,鼓勵企業以實業立身、以品牌立世、以品質取信,把企業做實,把實業做好。不斷提振企業創新創業信心,努力營造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
(六)強化督查考核。以深化效能建設為抓手,以強責、提速、增效為切入點,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切實加強工作督查督辦,強化對各地(市)實體經濟發展指標考核,將督查考核情況與幹部選拔任用和物質獎懲結合起來,真正形成創先爭優、獎優罰劣的激勵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高效率、高質量完成。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發展實體經濟。
1. 做強做優做大特色優勢產業。立足資源優勢,積極推進產業建設。進一步突出產業發展重點和方向,把旅遊文化、清潔能源、天然飲用水等作為強區產業重點培育,把高原種養加、生態林果業、特色食品業、藏醫藥業、民族手工業等作為富民產業大力扶持。積極發展適合區情的特色資源加工、生物製造業和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轉型升級傳統服務業,大力發展商貿物流、科技創新、諮詢服務、文化創意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擴大全區特色優勢產業領域物質和精神產品服務的種類、數量,增強經濟效益。(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推進特色產業集團建設。圍繞資源稟賦優勢,加快推進我區能源、金融、園區、礦業、科技、藏藥、農牧、林業、特色加工、建築建材、信息技術、旅遊文化、商貿物流等13個產業集團組建工作,促進全區實體經濟主業突出、主力強健、規模擴張、價值鏈延伸、要素聚集。(自治區產業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加快實體經濟市場主體擴量增效。積極落實“央企助力富民興藏”活動成果,加快推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央企業戰略合作協定》和各簽約協定項目的後續銜接工作。加大國企改革重組力度,全面加強產業援藏、人才援藏工作。全面落實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措施,大力實施集約發展、創新轉型、政策扶持、融資服務、招商引資、全民創業、素質提升、環境最佳化“八大工程”,實現全區實體經濟市場主體總量迅速增加的目標,確保我區經濟效益穩步提升。(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工商聯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積極推進稅制改革。
4.繼續推進“營改增”試點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各項政策措施,發生應稅行為,經稅務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新增不動產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做好征管銜接,完善配套政策,確保稅制改革任務順利完成。(財政廳牽頭負責,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我區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多渠道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國稅局牽頭負責)
6.全面清理規範財稅政策,有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財稅政策的通知》(藏政發〔2017〕9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充分用好國家賦予我區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各地(市)與企業已簽訂契約中的優惠政策,符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的,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嚴禁各地(市)及相關部門制定出台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明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嚴禁違法違規對企業(個人)實行稅收返還或變相稅收返還政策。(財政廳牽頭負責,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嚴格落實國家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權力清單制度的要求,做好政務公開,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收費等實行目錄管理,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並及時進行動態管理,納入本單位政務公開項目,通過政務網站對外公開,清單以外的事項一律不收費。編制並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除按照相關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中介服務材料。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加快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實行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監管方式。〔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牽頭負責,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8.加大簡政放權改革力度。繼續精簡權力事項,提升“放”的含金量、協同度。落實項目投資核准制、通知備案制和“先照後證”,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審批,做好對應權力事項取消和承接工作。加強對下指導,跟蹤督促解決“接不住”問題。各地(市)及相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要全面清零,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合併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對象、管理事項的證照資質,實行聯合審批。推進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以及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9.最佳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程式。進一步梳理投資審批改革有關事項,做好我區《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修訂工作,按照“再砍掉一批投資審批核准許可權”的要求。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新政策、新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出台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範規劃審批程式,進一步清理規範投資建設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清理和廢除各地自行制定的影響統一市場形成的限制性規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投資核准、政府扶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以多種形式設立市場主體,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對民間投資進入環境保護、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0.持續推進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化。各部門要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該減掉的減掉,該保留的保留,在2017年10月1日前實現我區“18證合一”的基礎上,對涉企“證”按照“能整合的儘量整合”的原則,動態管理,成熟一個、整合一個、實施一個,穩步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繼續推進“先照後證”“證照分離”改革,切實減少各種不必要的證,解決企業“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全面開放企業名稱庫,做到一次查詢申請,直接辦理登記,最大限度為申請人提供便利。以構建便捷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為目標,全面實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按照“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理念,積極推進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改革,做到讓“信息多跑路,民眾少跑腿”,要以企業辦理登記“零見面”、電子營業執照“無介質”為目標,進一步最佳化線上服務。(工商局牽頭負責,區編辦、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1.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加強信息整合,健全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和跨部門信息共享交換機制,整合涉企信息資源,解決企業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區域化的問題。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基礎信息和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信息,全部歸集到企業名下,形成企業全景多維畫像。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逐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檢查和監管全覆蓋,提高政府部門對企業監管的規範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對失信企業懲治力度,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實現由部門單打獨鬥向協同監管、智慧監管、綜合監管、信用監管方式轉變,推動市場監管現代化,為實體經濟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工商局牽頭負責,審改辦、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2.簡化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政府服務效能。進一步推動政府部門在協同聯動、流程再造、系統整合等方面的改革,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提升實體政務大廳服務能力,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套材料報審、一張網上審批”模式,明確並公開各環節審批時限和進度。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編制並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辦事環節和流程,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為基層民眾辦事創業提供便捷服務。(審改辦牽頭負責)
(四)完善實體經濟發展基礎服務。
13.加快工業要素相關改革。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關鍵支撐,進一步推動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堅決治理工業產品認證亂象,清理、整合、規範現有認證事項和收費,促進我區製造業轉型升級,提高實體經濟供給質量。除涉及安全、環保事項外,凡是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後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產品,一律取消生產許可;對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通過認證能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一律轉為認證;對管理目的相同或類似的不同部門許可事項,要加快清理合併。積極鼓勵支撐實體經濟發展,以土地、用電、用水等各項公共基礎設施服務為著手點,制定實體經濟長期發展規劃。深化土地利用改革,探索開展水電氣等工業要素試點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地成本。(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土資源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4.加快產業園區建設發展。進一步加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產業園區建設,加大對西藏文化旅遊創意園區等各類特色文化產業創意園區投入建設力度,實現創新要素集聚,強化引領示範功能。各園區管委會要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堅持做好企業落地指引和後續服務工作,積極引導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統籌安排社區公共服務、市政設施、園區配套設施和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避免產業集聚區與居民社區功能分割,實現產業和城市融合發展。加快建設吉隆邊境經濟合作區,支持拉薩、日喀則開展設立綜合保稅區的工作。(各產業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5.鼓勵建設“雙創”基地。新設一批“雙創”基地,鼓勵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設立專業化眾創空間,在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產業幫扶等方面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支持和幫助。發展“網際網路+”創業創新服務,鼓勵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建立“雙創”平台,積極開放企業要素資源,支撐各類主體在研發、協調製造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領域進行創新。通過打造面向大眾的“雙創”全程服務體系,使各類市場主體各展其長、線上線下良性互動,使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競相迸發。進一步提升現有創新創業基地的產業集聚效應,不斷提高創新創業服務能力,為各類創新創業主體健康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堅持以促進企業孵化、成果轉化、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為目標,以構建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產業化相結合的“雙創”生態系統為重點,扶持培育和示範帶動並舉,推動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態化方向發展,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科技廳牽頭負責,審改辦、各產業園區管委會、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6.推動網際網路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依託“網際網路+”,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網際網路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傳統產業數位化、智慧型化,做大做強數字經濟,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充分發揮企業在“網際網路+”中的創新主體作用,加強網路技術開發和商業模式的創新,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立體的營商模式,更有力地促進創新創業。加快建設“網際網路+產業鏈”的信息服務平台,提高產業鏈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雲計算大數據在實體經濟領域的套用。研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在市場準入等方面給予扶持,主動作為,創新服務,切實解決制約網際網路產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委、工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推進實體經濟加快轉型升級。
17.支持實體經濟聯合創新發展。按照做大增量、做強存量、積極培育新業態、新經濟的發展思路,引導企業與區內外優勢企業合作,通過兼併重組,擴大生產規模,形成幾個有帶動力和發展潛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利用優勢企業的銷售渠道和資源,進一步開拓國內外市場。加強規劃引領,積極引進新的實體經濟、加大對現有實體經濟的培育力度,著力構建一批新興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實體經濟企業進入新興領域。支持主導產業、傳統產業領域優勢骨幹企業實施重大技術改造,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工商局、各產業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8.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轉變觀念,全面落實好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各項政策,全面清理各種準入障礙,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場準入通道,加快制定民間投資目錄,集中推出一批含金量高、企業急需、有利於加快轉型升級的項目,形成示範帶動效應;鼓勵支持廣大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城鎮化建設,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為民營經濟進入提供切實可行的便捷服務。根據基礎設施項目盈利程度和社會事業公益性程度的不同,有針對性地採取特許經營、公私合營、建設移交、財政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到深化改革的具體實踐中來,在實踐中發現新機遇,搶抓改革紅利,加快企業自身發展。(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9.升級培育市場主體的服務管理。採取“寬進”措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大幅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的直接干預。進一步完善網上審批系統平台建設,全面推行並聯審批、聯合審批和集中會審制度,不斷精簡審批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推動經濟建設科學發展,通過培育成長一批、扶持創業一批、招商引進一批新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主體的數量和結構優勢,激發經濟活力,加快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審改辦牽頭負責,工商局、招商引資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0.創新經營業態和模式。鼓勵實體商業與工業、旅遊、文化和娛樂等相關產業跨界融合,加強產業協同,延長服務鏈條,繁榮市場增強活力。以“嚴標準、學先進、增技術、強服務”為主題,開展零售業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帶動企業最佳化業務流程、提升經營效率、提高服務水平。引導零售企業提高自營比重,積極發展買斷經營,提升盈利能力和差異化經營水平。鼓勵購物中心、百貨店等調整經營結構,從傳統銷售場所向社交體驗消費中心轉型。推動連鎖化、品牌化企業設立社區便利店和社區超市,發揮終端網點優勢,拓展便民增值服務。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最佳化布局、集聚資源和創新發展,拓展物流配送、產品追溯、電子商務、研發設計、展覽展示等功能,形成一批轉型升級績效較好的專業市場和綜合市場,建設一批平台化示範市場,培育生活性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提升規範化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和經營效益。(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1.加快品牌戰略的實施。引導企業增強品牌意識,夯實品牌發展基礎,培育名店、名師和名品,建立品牌激勵和質量獎懲制度。推動西藏產品向西藏品牌轉變,提升產品附加值和軟實力,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強品牌推廣,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增加品牌附加值。完善品牌服務體系,健全流通企業品牌認可、管理、評價和保護機制。鼓勵流通企業設立品牌消費聚集區,擴大家電、服裝、家紡、食品、天然飲用水等品牌消費。(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22.積極落實國家對藏優惠金融政策。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在藏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依法設立民營銀行、村鎮銀行、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支持西藏銀行跨區經營,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私募股權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發展,推動網際網路金融等新業態發展。綜合運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進一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民生項目等重點領域和經濟發展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落實差異化信貸管理辦法和單獨考核辦法,加大對我區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加強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建設,規範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自主定價行為。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提升對綠色經濟、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和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多層次股權市場開展再融資、併購重組等資本運作,實現轉型升級。拓寬保險服務領域,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西藏實際的保險產品。積極引導保險機構下延,擴展網路布局,提高服務能力。積極有序推動巨災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穩妥開展機動車輛保險“見費出單”工作。(人行拉薩中心支行牽頭負責,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3.加強利用金融改革推動實體產業發展。堅持以實體經濟需求為導向,深入推進西藏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服務功能與效率,積極審慎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投入到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切實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深化我區金融領域基礎性關鍵性改革,創新金融調控方式,健全金融機構體系,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促進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發揮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作用,強化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服務“三農”職能,積極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完善和發展西藏多層次資本市場,用準、用好、用足、用活西藏資本市場特殊優惠政策,積極推動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新板上市,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工作。(人行拉薩中心支行牽頭負責,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4.積極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考核激勵機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綜合考慮小微企業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等因素,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銀監局牽頭負責,人行拉薩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實體經濟對我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結合地方和行業發展實際,建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制訂具體方案,明確任務和工作步驟,大力推進各具特色的實體經濟建設和發展。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實體經濟建設的巨觀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加強對實體經濟發展情況的監測、統計和評價分析,實時掌握全區實體經濟發展動態,明確支持和服務對象範圍。
(二)加強分類指導。各地(市)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市場的具體需求,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實現重點突破,增強示範帶動效應。要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科技資源條件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推進實體經濟建設和發展。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指導、管理、自律、政策研究等方面作用,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三)加強人才保障。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實施更加靈活的柔性引才引智政策,鼓勵各類科技人才在西藏兼職從事科研活動,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創辦企業或從事其他專業工作。對產業轉型升級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按照自治區有關政策給予支持。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過建設周轉房、公租房和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等方式,加強各層次人才的住房保障。完善培訓、教育、落戶、醫療、子女就學、配偶安置等服務,營造具有競爭力的人才環境。
(四)加強法律保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研究新形勢、新任務下法律服務工作的總體思路、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服務路徑等問題,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律師、法律顧問的公證職能作用,為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等提供法律服務。圍繞“深化改革開放,努力將我區建設成面向南亞的貿易和物流中心”目標,進一步加強涉外法律服務,為我區同周邊國家多領域互利共贏的務實合作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實體經濟優惠政策,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平台、公益廣告、入企宣講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政策的解讀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更好地幫助和指導企業用準、用好、用足、用活各項扶持政策。通過樹立典型的方式,表彰為我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功勳企業和優秀企業家,鼓勵企業以實業立身、以品牌立世、以品質取信,把企業做實,把實業做好。不斷提振企業創新創業信心,努力營造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
(六)強化督查考核。以深化效能建設為抓手,以強責、提速、增效為切入點,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切實加強工作督查督辦,強化對各地(市)實體經濟發展指標考核,將督查考核情況與幹部選拔任用和物質獎懲結合起來,真正形成創先爭優、獎優罰劣的激勵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高效率、高質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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