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東漢末期,西晉設定,歷史沿革,
歷史
東漢末期
州仍東漢末及曹魏舊制﹐置刺史或牧﹐但州牧僅為少數﹐由資望高的重臣擔任﹐設定視人而定﹐如衛瓘為青州刺史﹐後加青州牧﹔東海王司馬越為豫州牧。牧秩二千石﹐刺史為六百石。東漢末以後﹐刺史還掌握兵權﹐有都督出鎮地方兼刺史之制﹐西晉不少州也由都督兼任刺史﹐負責本州軍事﹑民政或鄰近數州軍事﹐稱號以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權任各有差別。但有的都督並不兼任刺史。這一時期﹐亦有單為刺史而不領兵者﹐稱為腳踏車刺史。
西晉設定
州以下為郡﹑王國。太康中﹐司州領十二郡國﹑豫州十﹑兗州八﹑青州七﹑徐州七﹑冀州十三﹑幽州七﹑平州五﹑并州六﹑雍州七﹑涼州八﹑秦州六﹑益州八﹑梁州八﹑寧州四﹑荊州二十二﹑揚州十八﹑交州七﹑廣州十﹐共有郡國一百七十三。郡國中﹐仍吳所置二十五﹐仍蜀所置十二﹐仍魏所置十七﹐仍漢舊九十六﹐新置二十三。郡置太守。王國為皇子或皇族封地﹐地位同郡﹔國置相﹐後改為內史﹐由朝廷任命﹐性質同太守。西晉因曹魏諸王徒有國土之名﹐而無社稷之實﹐又禁防壅隔﹐以致孤立而亡﹐故在泰始(265~274)初大封同姓諸王。但諸王大都留於京師或出任都督﹐並不至所封之國。鹹寧三年(277)始遣諸王赴國﹐以平原(治平原﹐今山東平原南)﹑汝南(治新息﹐今河南息縣)﹑琅邪(治開陽﹐今山東臨沂北)﹑扶風(治眉縣﹐今陝西眉縣東北)﹑齊(治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為大國﹐梁(治睢陽﹐今河南商丘)﹑趙(治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樂安(治高菀﹐今山東鄒平東北)﹑燕(治薊縣﹐今北京西南)﹑安平(治信都﹐今河北冀縣)﹑義陽(治新野﹐今河南新野)為次國﹐其餘為小國﹐分別規定所封戶數﹑領軍人數等﹐實際上未全部實行﹐諸王仍僅食租稅﹐王國官並不掌握地方政權﹐“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西晉諸王擁有的很大權力﹐主要不是源於所轄王國﹐而是來自領兵出鎮地方。
郡﹑王國以下為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另有公國﹑侯國﹐地位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