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6日經西寧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電信通信設施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西寧市人民政府
1999年1月26日經西寧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999年1月26日經西寧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信通信設施的管理,保護電信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電信通信暢通,根據《青海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直接為社會公眾提供電信服務並實現電信功能的通信設備、通信線路和配套設備。第三條 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統一保護、節約環保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信...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關於《青海省電信設施保護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通信網路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保障通信網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網際網路域名服務提供者(以下統稱“通信網路...
《甘肅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是甘肅省2022年出台的法規條例。通過過程 2022年7月29日,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在蘭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檔案全文 甘肅省電信設施...
《內蒙古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於2017年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旨在加強電信設施的建設和保護和信息安全,促進電信業健康發展和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共五章四十四條,自...
《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 2001年1月5日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行時間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暫行辦法 (2001年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6號公布。根據2014年9月23日中華人民...
第十一條 電信、新聞媒體、移動通信、無線尋呼及相關行業,平時應當根據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接收、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方案,並參加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的演練,戰時應當優先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第十二條 電信部門應當根據人民...
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 第 12 號 《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1年4月29日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長 吳基傳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規劃、建設與保護,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設施,是指通信線路(光纜、電纜等)、槽道、通信管道、通信桿塔、通信分線箱(盒)、通信交接箱(間)、公用電話亭、公用移動基站、通信機房以及用於實現...
第三章電信設施保護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信通信線路設施的責任,有權檢舉揭發和制止破壞電信通信線路設施的行為。第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必須包括電信通信線路設施建設規劃,並按有關規定預留電信通信線路設施建設用地。第七條 ...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合法權益,保護電信企業公平、有效競爭,保障電信網間公正、公開、迅速、合理的互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擁有下列電信網並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電信企業:(一)固定...
(六)通信車輛。(七)其他通信設施。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通信設施,有權制止或舉報破壞通信設施的行為。第五條市電信部門是全市通信設施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建設委員會和規劃...
第三章 電信設施保護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的建設和保護適用本條例。專用電信網的建設和保護,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為社會...
電信業務經營者編制企業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城鄉規劃、電信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第八條 電信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最佳化配置、資源共享、破除壟斷的原則,執行國家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並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要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的建設、保護以及監督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用於提供電信服務、實現電信功能的通信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包括通信機房、基站(含室內、隧道及山洞等無線覆蓋設施)、光(電)纜、管道...
(三)局間中繼電路應當採用物理上的雙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備,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確保傳輸路徑的可靠的,避免單一傳輸通道阻斷時導致業務全阻。第二十二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採取以下網路架構...
關於發布《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9.09.07由信息產業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合法權益,保護電信企業公平、有效競爭,保障電信網間公正、公開、迅速、合理的互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