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關於《青海省電信設施保護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ai Province
- 成立時間:1950年1月1日
- 現任省長:郝鵬
- 政府駐地:西寧市西大街12號
電信設施是重要的社會公共基礎設施,電信設施的安全保護是保證黨政軍通信安全暢通的重要前提,是維護廣大電信用戶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我省電信用戶持續增長,農牧區通信條件逐步改善,電信在全省經濟社會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成為全省人民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盜竊、破壞電信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給通信安全和經濟社會活動造成了重大損失。為加強電信設施保護工作,切實保障通信安全運行,制止盜竊、破壞電信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現就保護電信設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於青海省境內的所有電信設施(包括通信管道、桿路、光電纜線路、交接箱分線箱、鐵塔、通信基站以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二、電信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危害電信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保護電信設施的義務,對發現危害電信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三、保護電信設施安全是保證廣大電信用戶通信暢通的基礎和關鍵。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電信設施的保護工作,要將電信設施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圍,依法打擊和防範盜竊、破壞電信設施等危害電信生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持“打防並舉,以防為主”的方針,構建政府統一領導,企業依法保護,民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大力支持的電信設施保護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齊抓共管的合力,確保電信設施安全可靠運行。
四、大力發展農牧區通信,是構建和諧青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對農牧區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保護農牧區電信設施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加強電信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州地市縣公安機關和電信運營企業緊密合作的政企長效機制,依法有效打擊和防範盜竊、破壞電信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各州(地、市)縣要結合當地電信設施保護情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及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人參加的電信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職責分工,統籌研究保障措施,加強信息通報和交流,及時協調解決電信設施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鄉政府、村委會、牧委會要建立與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所)、人民民眾相結合的保護機制,負責所轄區內電信設施的安全保護,加大對電信設施的宣傳保護力度,教育農牧民樹立保護電信設施的法律意識,發現盜竊、破壞村電信設施的行為的予以制止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各地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信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轄區內發生的危害性大、影響惡劣的盜竊、破壞電信設施重點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偵辦力度,儘快破獲。加大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強對非法收購通信器材、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的重點專項整治工作,要把定期清理檢查廢品收購站點,切斷銷贓源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調動各方積極性,實施群防群治。各地區要設立並公布盜竊、破壞電信設施違法犯罪的舉報電話。
六、各級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門要加大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力度,高度重視保護電信設施工作,並給予必要的技術、人力、財力支持。各電信運營企業要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強化電信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建立自身防範措施,加強日常的檢查維護和巡視工作,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嚴防危及電信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同時,要通過通信線路防盜報警等技術手段來減少電信設施的破壞,對可能影響電信設施安全的作業施工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
七、各地區、各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要充分認識打擊破壞電信設施犯罪行為的長期性、艱巨性,大力宣傳保護電信設施安全的重要意義,教育和引導人民民眾踴躍參與巡線護線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維護電信設施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的作用,對盜竊、破壞電信設施等危害電信設施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遏制違法犯罪行為。營造保護電信設施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電信設施保護,切實保障電信設施安全運行和社會穩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通信管理局,戰學海兼任辦公室主任,蘇建榮、張謙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各電信運營企業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指導、督促、協調全省電信設施保護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電信設施保護工作的交流、溝通、信息共享及經驗推廣工作;每年對電信設施工作進行總結,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地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促進全省電信設施保護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和提高,保證全省通信網的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