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17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15〕10號),設立西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西寧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西寧市招商局牌子。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劃入的職責
將市經濟委員會經濟管理職責、市經濟合作促進局招商和經濟協作職責劃入西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工業行業運行管理、信息化產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職責。
2.加強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和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信息化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新型工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
(二)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及要素配置,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信息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保障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提出工業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的政策建議;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組織工業項目的實施。
(四)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軟體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五)擬訂裝備製造業、原材料業、消費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擬訂工業企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促進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規劃,組織節能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工業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監督;開展節能監察工作。
(七)指導中小微企業發展;擬訂非公有制經濟、中小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非公有制經濟、中小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負責組織協調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八)組織協調工業企業融資工作;指導、協調非公有制企業上市、債券發行、基金設立等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小額貸款的審核與監管。
(九)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責任。負責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推進信息化產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融合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管理創新;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信息化更新換代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擬訂物流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物流產業發展和管理;指導協調縣區和物流園區的現代物流發展工作;負責物流企業行業培育。
(十二)參與擬訂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意見;組織實施對外開放投資促進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承擔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工作;負責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確定和考核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服務和督查;負責辦理投資商的投訴事宜;負責國內區域間經濟合作,企業間跨行業聯合協作;負責友好城市的往來、交流與合作;承擔以市政府名義參加的國內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
(二)承擔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出資企業改革和重組,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理資本為主加大國有資產監督,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出資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四)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審定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並組織全市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註銷工作;負責指導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
(五)負責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完善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六)通過法定程式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察、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七)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出資企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出資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出資企業的工青婦工作。
(八)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完善企業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的發布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人事、財務、信息、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處(掛物流業發展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物流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物流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縣區和物流園區的現代物流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公鐵分流、物資生產、供應、進口和調運;負責全市物流企業行業培育,推動第三方物流發展;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分析研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性、前瞻性課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及政策建議。
(三)經濟運行處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中長期及年度目標;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和預防機制;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發展的意見和工作措施;組織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生產要素合理配置,保障工業經濟平穩運行;負責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下重要物資生產、儲備、調運;參與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工業用電保障供應;指導工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檢查、督查;參與監管領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落實責任追究。
(四)工業投資監管處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工業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擬訂重點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重點項目前期計畫,並負責實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循環經濟發展處
擬訂工業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政策措施;推進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信息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降耗考核評價;開展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產業行業標準,指導行業管理;負責淘汰落後產能,指導引進工業企業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中小企業發展服務局
擬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意見;指導推動中小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的交流和合作;參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協調金融擔保機構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指導企業上市、發行債券、設立基金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微企業幫扶和培育工作。
(七)信息發展處
提出信息技術、電子材料、電子產品、軟體開發、電子信息新興產業及企業信息化發展建議,協調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跨行業、跨地區的互聯互通;指導協調信息化生產和傳統行業的信息化改造,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三網融合。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會的職責,設3個內設機構:
(一)產權管理處
參與國有經濟布局和企業結構調整工作;審核出資企業的資產、股權和投資重組方案;審核出資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提出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上市方案;負責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出資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工作;負責出資企業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提出出資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出資企業的整合重組工作、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二)統計評價處
負責出資企業財務監督,組織實施出資企業財務預決算和稽核工作;負責出資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出資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報備和資金事項監管;建立和完善出資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提出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中長期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工作;負責出資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黨群工作處
負責出資企業黨建、工青婦、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出資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考核工作,並根據管理許可權提出任免意見;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出資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和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根據市招商局職責,設2個處室:
(一)招商處(掛經濟合作處牌子)
參與擬訂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意見;擬訂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負責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工作;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對項目進行策劃、篩選、包裝、推介、儲備和信息發布;負責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考核工作。負責國內區域間經濟合作,企業間跨行業聯合協作;協調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的督促、檢查及經濟技術協作計畫的實施工作;負責友好城市的往來、交流與合作;負責省內外有關會展的參會參展;負責外地駐寧聯誼會的管理;承擔以市政府名義參加的國內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項目協調處
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服務和督查;負責招商引資企業的投資服務和前期聯繫溝通工作;組織開展改善投資環境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辦理投資商的投訴事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招商局)行政編制為4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附則

本規定由西寧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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