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17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15〕10號),設立西寧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承擔的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將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調整為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建立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職責。
2.加強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推進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依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
(四)負責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套用問題的解釋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相關問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推進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梳理行兆姜簽才政職權,公布權責清單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市政府重大催悼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實施;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強化責任追究。
(六)研究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機制;負責市政府規章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制定的舉察記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對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推動建立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和指導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承辦文秘、會務、督查、人事、財務、公文審核、網路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牽頭開展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府法制培訓任務;擬訂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總體規劃,完善依法行政指標體系,草擬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辦法習頸墓和年度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法律事務服務事項,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與理論研究工作。
(二)法規處
組織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國家和省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棵捉恥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組織實施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和立法後評估;承辦市政府規章與有關地方性法規的清理、修改事項;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工作;編印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彙編;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執法監督處(掛行政複議處牌子)
監督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解決行政機關之間的執法爭議;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梳理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監督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和執法證件頒發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和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簽署後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事項;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墊局辣影複議中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案件及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編印行政複議案例選編,承擔行政調解工作有關事項的協調、聯絡及督查等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嫌灑主公室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對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相關重要制度的審查。
(二)與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牽頭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對行政審批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組織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國家和省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組織實施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和立法後評估;承辦市政府規章與有關地方性法規的清理、修改事項;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工作;編印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彙編;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執法監督處(掛行政複議處牌子)
監督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解決行政機關之間的執法爭議;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梳理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監督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和執法證件頒發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和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簽署後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事項;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中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案件及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編印行政複議案例選編,承擔行政調解工作有關事項的協調、聯絡及督查等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對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相關重要制度的審查。
(二)與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牽頭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對行政審批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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